皇畢:特首應「虛君化」化解危機
【專訊】本欄一向以評論投資為主,但政不離經,如果政治長期不穩定,一定會影響經濟,以香港為例,更會動搖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因此,香港面對目前的政治危機,一定要盡快處理。
解鈴還須繫鈴人,香港社會衝突持續,是因為不少人認為,特區政府企圖通過《逃犯條例
》修訂案,引入中國大陸法律,淩駕香港普通法,破壞一國兩制,香港人因懼怕喪失英式普通法對個人生命財產的保障,對現屆政府作出強烈反應。其實,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人對政府的信任,由特區政府DQ立法會議員開始,已經悄悄響起警號。最初的DQ行動,個別議員作出侮辱國家的行為,令太多香港人不滿,雖然DQ行動明顯違反西方民主選舉的原則,但政府出師有名,令最初DQ兩位議員的行動順利執行。
肆意DQ反對派 立會威信蕩然無存
此後,政府食髓知味,不斷以各種理由DQ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甚至剝奪一些人的參選權,以致立法會內,建制派拿到了絕對控制權,才埋下以後,政府在100萬人上街反《逃犯條例》修訂的遊行後,還敢霸王硬上弓,企圖在612二讀通過修例。現在社會遊行示威衝突不止,源於612衝突令官民關係完全破裂。要解決社會撕裂,只有重新建立官民互信,而要建立互信,不是特首林鄭月娥帶領一眾局長像行刑一字排開,自說自話就能建立。說到底,政府手持武器,要獲得人民信任,便要存在一套有效的制衡制度,暴政除外。
建立有效制衡制度 才可修補撕裂
港英年代,英國人的法律判決,港人若有不滿,可以上訴到英國的樞密院,那是一個國際公認相對公平公正的制度,所以雖然那時沒有民主,但人民對政府還是信服。回歸後,香港司法大致公平公正,直至政府拿到立法會的絕對優勢,可以利用立法權,破壞香港法治的最後基石,港人懼怕連法治最後一道防線都喪失。因此,如要令香港人再次對政府安心,政府也許要考慮,如何重建立法會公信力,令港人覺得立法會真的是代表民意(最少有一定民意),而不是特區政府或中聯辦的橡皮圖章。
當然,有人會說,要改革立法會,避免不了要修改《基本法》,又會觸動中央神經,例如831框架,是否完全沒有討論空間,社會已經有這方面的討論。但人類文明,所謂政治智慧,就是各方在限制下,如何談判出一個共識。美國能組成聯邦,其實最初十三個殖民地都各自互相不信任,只是各州不斷談判,才創造出美國憲法,平衡各州和聯邦政府利益。
香港的基本法,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當然難以大幅修改,但在基本法下,是否在行政與立法會內,都沒有加強民主和制衡成分的可能?回歸22年,特首不能隸屬任何政黨,令其在沒有政黨支持下施政,施政舉步維艱,已經證明是一個嚴重錯誤的設計。這個缺陷不能輕易改動,但特首的角色,能否改變?例如意大利政府是總統總理制,總統有權解散政府,卻沒有施政之權。香港特首,也能否委任一個有政黨背景的政務司長,由政務司司司長組成多黨派的聯合政府,同時委任各司局長,由政務司司長對人民問責?這樣一個有實權的政務司司長,在籌組聯合政府時,有一定的民意基礎(因為牽涉到民選議員的支持),是否可以重新建立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制衡,令香港市民安心?
美國憲法成立 也要經歷漫長磨合
同時,特首的角色,便成為中央和香港人的中間人,如果政務司司長的工作不對辦(無論是對中央還是香港人民),他可以辭掉政務司司長,委任新的政務司司長重新組閣,平息中央或港人的不滿,總比現在特首對各方問責為好。
這個方案,正如前述,意大利雙首長制,特首讓出部分權力,搞多一些剪綵或探訪老人院等禮儀(ceremonial)活動,有重大事件才炒掉政務司司長重新組閣,不是什麼新奇事物,許多國家都有採用。最後補充,制度不一定是設計出來,而是衍生出來,就像英國沒有憲法,英國首相也不是一早設計出來,而是制度衍生下的產物,遲至19世紀才出現。皇畢已多年沒有寫這樣的文章,不過眼見香港紛爭不斷,非常痛心,雖人微言輕,癡人說夢一下吧。
香港奧國經濟學院院長 fb.com/buytillsuspension
[皇畢 投資皇導]
【專訊】本欄一向以評論投資為主,但政不離經,如果政治長期不穩定,一定會影響經濟,以香港為例,更會動搖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石。因此,香港面對目前的政治危機,一定要盡快處理。
解鈴還須繫鈴人,香港社會衝突持續,是因為不少人認為,特區政府企圖通過《逃犯條例》修訂案,引入中國大陸法律,淩駕香港普通法,破壞一國兩制,香港人因懼怕喪失英式普通法對個人生命財產的保障,對現屆政府作出強烈反應。其實,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香港人對政府的信任,由特區政府DQ立法會議員開始,已經悄悄響起警號。最初的DQ行動,個別議員作出侮辱國家的行為,令太多香港人不滿,雖然DQ行動明顯違反西方民主選舉的原則,但政府出師有名,令最初DQ兩位議員的行動順利執行。
肆意DQ反對派 立會威信蕩然無存
此後,政府食髓知味,不斷以各種理由DQ反對派立法會議員,甚至剝奪一些人的參選權,以致立法會內,建制派拿到了絕對控制權,才埋下以後,政府在100萬人上街反《逃犯條例》修訂的遊行後,還敢霸王硬上弓,企圖在612二讀通過修例。現在社會遊行示威衝突不止,源於612衝突令官民關係完全破裂。要解決社會撕裂,只有重新建立官民互信,而要建立互信,不是特首林鄭月娥帶領一眾局長像行刑一字排開,自說自話就能建立。說到底,政府手持武器,要獲得人民信任,便要存在一套有效的制衡制度,暴政除外。
建立有效制衡制度 才可修補撕裂
港英年代,英國人的法律判決,港人若有不滿,可以上訴到英國的樞密院,那是一個國際公認相對公平公正的制度,所以雖然那時沒有民主,但人民對政府還是信服。回歸後,香港司法大致公平公正,直至政府拿到立法會的絕對優勢,可以利用立法權,破壞香港法治的最後基石,港人懼怕連法治最後一道防線都喪失。因此,如要令香港人再次對政府安心,政府也許要考慮,如何重建立法會公信力,令港人覺得立法會真的是代表民意(最少有一定民意),而不是特區政府或中聯辦的橡皮圖章。
當然,有人會說,要改革立法會,避免不了要修改《基本法》,又會觸動中央神經,例如831框架,是否完全沒有討論空間,社會已經有這方面的討論。但人類文明,所謂政治智慧,就是各方在限制下,如何談判出一個共識。美國能組成聯邦,其實最初十三個殖民地都各自互相不信任,只是各州不斷談判,才創造出美國憲法,平衡各州和聯邦政府利益。
香港的基本法,在目前的政治環境下,當然難以大幅修改,但在基本法下,是否在行政與立法會內,都沒有加強民主和制衡成分的可能?回歸22年,特首不能隸屬任何政黨,令其在沒有政黨支持下施政,施政舉步維艱,已經證明是一個嚴重錯誤的設計。這個缺陷不能輕易改動,但特首的角色,能否改變?例如意大利政府是總統總理制,總統有權解散政府,卻沒有施政之權。香港特首,也能否委任一個有政黨背景的政務司長,由政務司司司長組成多黨派的聯合政府,同時委任各司局長,由政務司司長對人民問責?這樣一個有實權的政務司司長,在籌組聯合政府時,有一定的民意基礎(因為牽涉到民選議員的支持),是否可以重新建立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制衡,令香港市民安心?
美國憲法成立 也要經歷漫長磨合
同時,特首的角色,便成為中央和香港人的中間人,如果政務司司長的工作不對辦(無論是對中央還是香港人民),他可以辭掉政務司司長,委任新的政務司司長重新組閣,平息中央或港人的不滿,總比現在特首對各方問責為好。
這個方案,正如前述,意大利雙首長制,特首讓出部分權力,搞多一些剪綵或探訪老人院等禮儀(ceremonial)活動,有重大事件才炒掉政務司司長重新組閣,不是什麼新奇事物,許多國家都有採用。最後補充,制度不一定是設計出來,而是衍生出來,就像英國沒有憲法,英國首相也不是一早設計出來,而是制度衍生下的產物,遲至19世紀才出現。皇畢已多年沒有寫這樣的文章,不過眼見香港紛爭不斷,非常痛心,雖人微言輕,癡人說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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