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沒有回應五項訴求嗎?
政府沒有回應五項訴求嗎?
執筆時,香港國際機場已停飛兩天。一個國際機場,除非被敵軍攻佔或發生政變,甚少會在正常的天氣下停止運作的。這對香港經濟與國際形象所造成的損失,真是難以估計。今後,不知要花多少時間及多大的努力,才能對今次所造成的破壞作出補救。「反送
中」運動把香港弄到這樣的田地,很多人事前都意想不到!
示威者的說法是:不要怪我們,要怪就怪林鄭政府。因為,這個政府漠視人民的意願,對示威者的五項訴求至今仍未有回應。因此,示威者認為必須把鬥爭進行到底,即使令到整個香港癱瘓,也在所不惜。這是為了香港人的長遠利益,香港人在這一刻作點犧牲,也是值得的。
然而,就我所接觸,很多當初有參加「反送中」遊行的人,其實亦不認同出動這樣的非常手段去迫使政府跪低,以取得形式上的勝利的。尤其是在「反送中」主要目的已經實質達到的時候,這樣做已沒有必要。
現實是政府並非對示威者的訴求沒有回應,只是沒有完全按示威者的要求來回應吧了。在政府看來,示威者並非在香港掌權,政府沒有必要完全按照示威者的要求去做。因為一旦作無原則屈服,激進派就會得寸進尺,以後政府就無法正常施政。政府只能按既有的處事方式,盡量爭取一般市民的理解,而沒法打破常規去遷就少數激進派的苛刻要求。
就我所知,政府可能認為以下的回應已經足夠:
一、撤回條例草案與承諾不再把草案提上立法會並沒有實質分別,政府已作出最大的讓步。
二、撤銷暴動的定性,涉及司法獨立,該由法庭來判決;行政部門只能按照現有的法例來執法。
三、撤銷所有參與「反送中」行動中被捕者的控罪,同樣涉及司法獨立。現實是參與者的行為各異,有人和平請願,政府並沒有阻止;但亦有人武力衝擊維持秩序的警察,破壞公物,堵塞道路,妨礙各類公共服務等;這些做法皆觸犯現行法例,政府有責任把違法者繩之於法。
四、對於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警方濫權一議,政府認為這基本上已預設警方已經犯錯,對警方不公平,比較洽當的做法是把相關投訴交監警會調查。監警會本身已是獨立機構,現任主席更是德高望重的大律師,應可作出令市民信服的調查結果。
五、至於林鄭下台的問題,中央已表態全力支持林鄭依法施政,而林鄭個人亦表示會在任內工作到底。政府已沒有別的可做。
除以上五項訴求外,亦有人提出要落實雙普選。這個議題與「反送中」無直接關係,且涉及的層面更加複雜,所以政府並不打算在現階段把它納入一起處理。再者,人大831對此已有明確的決定,特區政府可以回旋的空間不大。
示威者要求政府必須接受全部五項要求(我數落有六項),缺一不可;但政府覺得已作了主體上的讓步,不打算再接受城下之盟。這樣僵持下去,香港人需要付出的代價很大。所以我有一個折衷的方案供雙方考慮,具體內容,另文再談。
施永青 am730C觀點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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