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認為創業團隊比單打獨鬥好,我們認識的蘋果、微軟、Google、fb等,成立時由二至五人拍檔組成,阿里巴巴的馬雲,更與他的團隊組成十八羅漢。我們耳熟能詳的公司,即使最後只有一個始創人最為人熟悉,開始時往往都是靠一支團隊建立起來。
有兩位美國學者Jason Greenberg和Eth
an Mollick,在去年一份研究報告中指出,他們調查09到15年5月在Kickstarter募資的幾千個項目中,單一創辦人的公司的成功存活率,是兩位或以上創辦人的公司兩倍以上。他們指團隊創業會出現意見分歧,嚴重幹擾了組織的發展,讓企業無法生存下去。
雖然如此,我仍認為團隊創業比單人創業更優勝,因為團隊之間能互補不足,但我也眼見不少初創,因為團隊之間出現問題,即使有市場潛力、有合適的商業模式,但因為團隊之間的摩擦而無法經營下去。
有見及此,我們集團每成立一家公司,我都盡量爭取成為大股東。我不霸道,也不計算。合夥人獲得的自由度,和自己搞並沒有太大的分別,他們從薪金和分紅獲得的利益也遠高於作為大股東的我。這制度可以減少股東爭拗的誘因,沒有人會因為鬥爭而成為大股東,而我在必要時也可以扮演調停和決策的角色。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人間有晴 - 曾錦強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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