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Office犯法:政府無視現實!
本港法例工商單位不可居住。 (資料圖片)
所謂的「SOHO」,即是「small office home office」,有一家內房公司,名叫「SOHO中國」(410),老闆叫潘石屹,幾個月前以236.58億元把控股權賣給「黑石集團」,這筆交易日
前卻傳出遭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以「反壟斷法」立案調查……這事件與本文主題無關,按下不表。
這些年來,由於互聯網的發達,個體戶、home office等等,已蔚為潮流,如果你以為這是新生事物,那就錯了。幾十年前 ,在資本還未被壟斷之時,個體戶大量存在,小販、小店,滿街都是。
個體戶和home office,那就即是在家裡工作了。那時,前舖後居十分流行,現時不少舊建築物,例如銅鑼灣、灣仔等等,還是商住契,所以大家會見到,辦公室和住宅櫛比鱗次,同處一樓。
商住同用,前舖後居,十分方便,省卻了通勤的大量時間,而且少一個地點,也省了不少錢。要知道,這並不止是個體戶,方才會前舖後居,一些十幾人的小公司,也會前舖後居,不過最有名的前舖後居的人物/機構,是美國總統所居住的白宮,在以前,當然是大清帝國的皇帝了。
前舖後居當然方便,但也有缺點,例如管理困難,人多混雜,既有清潔問題,也會有安全問題。如果是一家幾口,有大有小,也有女眷,不一定適合這種方式。所以,現時政府已不發商住契了,把商業和居住分開,管理的確比較方便。
可是,現在很多男人是「一支公」獨居,如果在工廠大廈獨居、工作、home office,又有何不可呢?再說,這也可以減輕住房不足的壓力。
但從法例上,這卻出現了問題,皆因住工商單位不可居住,就算是有走法律罅,你也必須有一個住宅地址,是家人也好,是朋友也好,如果有外傭或家人,更加是完全犯法了。
如果你真的是home office,在家工作呢?對不起,以家居作為商業地址,是犯法的,如果要合法,就要找一間會計師樓,或劏office之類,每個月花二、三千元,只是為了合例。這完全是浪費!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逢周一、三至五刊出
政經密碼 - 周顯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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