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國威專欄: 睿峰Plan包借9成,當日報紙都有寫!?
胡國威專欄: 睿峰Plan包借9成,當日報紙都有寫!?
近期我們《胡‧說樓市》跟進了很多消費者權益報道。其中一單自己感受較深的,是恆大長沙灣「恆大.睿峰」(已改名為「睿峰」)。發展商內房恒大原承諾提高免壓測90%按揭、並提供首兩
年免息免供的付款辦法,其後將項目權益轉售予合股股東「鼎珮」後,發展商卻轉換付款辦法,條款跟起初承諾截然不同,一眾對高成數按揭有需求的準業主,面對上會死線亦步亦趨,現時茫茫然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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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跟受訪者對談接觸,你會覺得,他們只是普通不過的尋常老百姓,部份只是打工仔,辛勞工作只為供一層樓、養活一頭家;偏偏在買賣過程遭受不公,刻意跟公司請假跟我們訪問。有些受訪者則很用心,整理跟各方持續周旋的電郵及記錄,還自行蒐集證據,疲於奔命只望尋求「申冤」渠道。
當大家看見我們的報道,可能你會批評,他們不夠精明、不值得同情、甚至輸打贏要,但作為跟他們接觸的一員,究竟我會否「先入為主」同情他們呢? 坦白說,我會;但採訪過程中,我會不斷反問自己一個問題:「若遇上受訪者同一情景,我會否同樣『中招』? 」同時,也嘗試站在對立面,在發展商及財務公司角度想想他們的處境。因為我知道這樣「告誡」自己,報道才更見中立。
《一手住宅銷售條例》自2013年開始實施,其釋義就指出「規管就買賣住宅物業樓書、價單及示範單位、規管在發售前參觀物業安排;規管物業銷售安排及買賣合約;規管促銷物業廣告、訂定失實陳述或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的罪行。」《條例》實施至今九個年頭,跟進樓市新聞多年,我見證賣樓秩序的改進。最起碼,以前要什麼「搶貨」、「圈貨」、「偷步內部認購」活動已經絕跡,發展商都遵從開賣前入票、並會跟足「銷售安排」來賣樓,但這是否已經足夠?
當你覺得賣樓透明度高、銷售手法會趨向正常,但社會不斷演變下,卻是在買賣過程中出現接二連三不受保障的問題。這些問題,是《條例》有漏洞未能堵塞、抑或是起草《條例》時,立法時已考慮過相關處境,但認為不適合用條例去涵蓋呢?
翻查歷史,「睿峰」2019年首批發售時,因為呎價高而銷情慘淡,開售首日僅沽出可售單位13%。事隔一年,於2020年推出奇招救亡,包括進取的付款辦法,雖然價單沒有列明指定財務公司提供「包借」按揭計劃,但當日《大公報》亦有報道發展商以「包借」9成樓價作賣點。即使消息來源不得而知,但連報紙都有寫「包借」二字時,準買家又會否不虞有詐? 歷史已有清晰答案,此等付款辦法推出後,立刻迫爆售樓處,當日貨源沽清收場。
今次「睿峰」個案,我相信,自己在同一處境下,也會做出你們眼中「不夠精明」的行為。在一個人頭湧湧、充滿壓力的售樓環境,任憑你內心叫自己怎樣保持冷靜,當四方八面有不同銷售人員在你前後簇擁,附上誠懇眼神、具權威性的言論來介紹,配合現場大電視、宣傳單張攻勢,置身其中,你怎會覺得這一切「純屬參考」,而非對你作出的「買賣承諾」?
正因為這只是「參考」作用,買家對高成數按揭申請,一切都要在簽約後才能知悉獲批與否,但既然在推出價單一刻,這只是「參考」,又何以列在價單中讓買家選擇? 為何《條例》又不能規定,發展商及財務公司需清楚列明配額數量有幾多? 財務公司基於什麼準則來分配這些僅有的配額? 而且,現在最大問題就是,明明是由官方價單列出付款辦法,內含財務公司提供的高成數按揭,但官方只標示一句:「與賣方沒有關係」就能撇清跟財務公司的關係?
隨著時月推進,以前還提過其他《一手條例》不足的地方,例如雖然《條例》有規管售樓說明書,但偏偏內容是否真的完全幫到消費者,顯然未必。例如描述樓底高度,因部份室內設有假天花而出現跌級,在樓書卻不能清楚展示,以至新盤牆身的電掣位置、電箱位置也沒有清楚展示,準買家往往要到收樓一刻才知道。
又例如,《一手條例》有規管「延展後關鍵日期」未能交樓對買家的賠償,但延展次數幾多,又是條例所沒有規範。如果《條例》原意真的是保障消費者,我相信上述種種問題,都是當局需全面檢視的地方。
胡國威.網上平台《胡.說樓市》共同創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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