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違規的各種因素
代理違規的各種因素
地監局是規管香港地產代理業的執業,提升從業員的專業能力,並為業界訂立高的道德和操守水平。圖為其網站。
一宗誤導的案件涉嫌的地產代理被判罪名成立入獄兩個月,這是觸目個案,令市民對地產代理信心進一步失望,有些人更加在討論區幸災樂禍說大快人心!地產代
理當然感受不好,覺得做前線有如「一隻腳踏進了監獄」,不想針對有關案件評論,想與公眾分享現實中更清楚的違規情況,認為這是對業界尤其前線從業員更公平,令公眾對有關問題更能對症下藥,筆者從事地產代理已40年,有20年多是從事地產商會理事會經驗,其中有6年是地產代理監管局的董事局成員,8年參與地產代理監管局對涉嫌違規者紀律仲裁的審訊工作。地監局同事及前輩做了大量功夫去處理違規事情,但這些事情認為是需要更多的客觀環境去配合才可以處理得更好,想分享的是:理解違規是有4種性質及處境,當然以下只是個人的意見,不代表任何團體。
第一種是純粹個人操守問題,即是說縱使有些公司有完善規限及工作文化也好,總有少部分人是刻意走空隙去鋌而走險的,這些人覺得「開單大過天」,卻忘記了「開單更應有底線」!
第二種違規情況是企業行為,有很多違規行為是細公司無能力去做的,又或者是小職員沒有資源去做的,是要公司去配合的,甚至有些公司定下的流程是有引導性的,當然這種違規是應該由公司及高層去承擔責任,而不是前線同事。
第三種違規情況是公司雖然有監管,但流程上是「有意」或者「無意」之間是出現了漏洞的,於是就成為了不斷犯錯的根源,這種情況不單只公司要承擔,而且還要找出漏洞去修正,要不然這些情況都會重覆出現,以上問題我們都要想一想,我認為一些問題如果重覆出現,無論是從業員、公司、公眾也包括監管者都要深思一下。
第四種是較少的,就是一些「醒目客」刻意被「蠢古惑」代理欺騙,但是過程中就有錄音甚至錄影做好證據,原來「醒目客」本身是想在法律上違規的,於是就定下被欺騙的過程以便日後追討及賠償,這些個案在商舖及寫字樓市場上是偶有出現的。
我認為公眾明白情況才能在不同崗位上對症下藥,而地產代理亦都要明白才能帶眼識人。
平民財技 - 汪敦敬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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