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堅持做大股東 生活副刊
我們集團有一個很奇怪的投資原則︰集團控股公司或我們的子公司必須成為大股東。後來我們稍為放寬了這個原則,如果我們只有一個合夥人,而業務很依賴他個人,他也很認同我們的理念,我們也會考慮成為小股東。現在集團或集團子公司投資的公司,絕大部分我們都是大股東。
當初我定下這個原則的原因,是我發現很多公司無法經營下去,不是因為市場前景黯淡、公司缺乏競爭力,或者團隊的能力有限,而是股東之間不和,令大家無法合作下去。合作搞生意,往往共富貴比共患難困難,當公司賺大錢時,大家便開始計算自己的付出與回報,這也是產生摩擦的原因之一。
當我創業的時候,我想如果我是大股東的話,應該可以減少股東之間的摩擦。即使他們意見不合,因為誰也無法成為大股東,因此內鬥的誘因減少。而且我不計較權力,讓合夥人擁有非常高的自由度,相信其他合夥人都比較接受我成為大股東。
再者,我們的制度讓出力較多的小股東,獲得比大股東較高的回報,作為小股東的合夥人,既有自由度,也有較高的金錢回報,沒有必要堅持成為大股東。事實上,我們成立11年間,沒有一家公司因為股東不和而結束,我相信我們的系統的確發揮了作用。
(本欄逢周一、五刊登)
人間有晴 - 曾錦強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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