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是責任嗎?個人有權自由選擇嗎?
生育是責任嗎?個人有權自由選擇嗎?

生育是責任嗎?個人有權自由選擇嗎?
曾有神職人員這樣告訴我,生育是上帝安排給女性的天職,女性原本無選擇權。故此,避孕與墮胎都是違背上帝的旨意,是不應該被社會容許的。人類正是因為在這方面違背了上帝的
旨意,才招來可能斷子絕孫的惡運。
他說,在他年輕的時候,類似的觀點經常可以在教會中聽到;但現在個人主義泛濫,新一代年輕人大都認為在生育問題上,個人有絕對的自主權,不容其他人幹預。這種思潮是這樣強烈,以致在教會內部,也愈來愈多人視此為禁忌,盡量少去接觸了。上任教宗曾批評有些人只熱衷養寵物,卻不願意生孩子;結果招來輿論圍攻,最後被逼道歉。
我很早就意識到這股自由主義思潮對家庭與社會可能造成的影響,所以在兒女剛懂事的時候,就與他們討論生育問題,希望他們明白,生育是個人的責任,個人對此並沒有絕對的選擇權。
因為,如果個人有權在生育問題上作選擇的話,一定會有一些人選擇不生育孩子,那人類的繁衍能力就會減弱。於個人而言,生育是痛苦的,有風險的,而且會影響生育後的生活質素。因此,從個人利益的立場出發,生育真是可免則免。問題是如果大家都這樣取態的話,我們根本沒有機會來到這個世上。

此之所以,我從我的孩子一懂事開始,就訓示他們有傳承家族DNA的責任。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家族的香燈不能沒有後繼。這些論調雖然「老土」,但在中國社會已流傳了幾千年,總有它的道理。
香港近年生育率低落,人口老化得很快,經濟備受拖累。為了避免情況惡化,政府推出了很多鼓勵生育的措施。手法基本上是利誘,不外是提供現金津貼,稅務寬免與產假優惠等。然而,這套措施所建基的概念,正好肯定了生育是一種負累,而個人是有權作選擇的,否則政府何須予以補貼?結果大家一計數,很容易就會發現,政府的補貼得不償失,不要也罷,所以這套措施在全世界都不太成功。
不過,如果政府肯修改一下思維角度,把生育視作為個人對社會的一種責任,一如服兵役一樣,沒法完成這項責任的人,會反過來要對社會作出一定的補償,譬如需要繳交一定的額外稅款之類,其產生的阻嚇作用可能會更為有效。
這種想法很多人現時都不會接受,因為它嚴重侵犯了個人的人身自由,有違今天的普世價值。不過,隨著生育率的惡化,人類的生存受到威脅時,不排除某些現時無法接受的措施,到時也會被拿出來試用。美國法院早前就剝奪了美國婦女終止懷孕的自由,顯示某些本以為不會發生的事情,最後仍是會發生的。

施永青 am730C觀點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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