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今次的分歧,在於同股不同權之上,即是阿里巴巴的管理層對於控制權是極端重視,除了是自視極高之外,公司的業務特質亦有關係。
正如上次所講,互聯網公司至少可以分為網絡型及功能型兩大類別,阿里巴巴正正是屬於非常罕有的前者。網絡型公司的特質,是擁有一個網絡之後,是可以透過不斷收購分支,去建立一個龐大的商業帝國,眼光是千秋萬載,因此才如此堅持一定要有控制權。
港股具一定吸引力
相反對於一般功能型的公司而言,業務擴張的潛力就遠遠不及,頂多是在本身的產品或服務類別之中當上一哥寶座,而這類公司的經常性結果,是被網絡型公司所收購,因為業務融入某一個網絡之後,無論對買方賣方都有好處。功能型公司未必會太重視控制權,反正最終賣掉都不會有太大所謂,此亦所以香港在阿里巴巴之前,也有一些科網公司上市,而它們遠不如阿里所執著。
香港市場對於傳統中國公司而言,固然有可取,這裏始終是聚集了最多中資股及對它們有興趣的投資者,就算是科技公司也不是一定會揀美國。既然今次面對重大利誘也堅持,亦不必再考慮破戒。
未有阿里巴巴事件之前,我們的運作還不是好地地,應該要有信心,不會因為一間公司的決定就此沉淪,假若如此弱不禁風,有如部分人士所擔憂,香港的價值實在也沒有值得留戀的地方。市場對於這件事,明顯是過度放大及憂慮。
豐盛金融資產管理董事 黃國英(作者為註冊持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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