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度遇上新形式
港交所減持的傳統制度,保證了每個股東的權益,但同時錯失吸納科網企業上市的機會。
誰是紮腳的女人?港交所。為甚麼?
國內《京華時報》有文:針對阿里巴巴3月16日宣布將放棄香港赴美國上市一事,香港聯合交易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於3月17日對外做出兩點表態:尊重阿里巴巴的決定,希望阿里巴巴能夠在美國取得成功;為港交所堅持自己的原則而感到驕傲。
港交所堅持自己的原則並感到驕傲,就一如在民國之時,要求女人不用再紮腳,但當時有些女人誓死不從,認為紮腳是女人的美德,他們當時堅持自己的原則,並為此感到驕傲,但到今天,還有哪個婦女會紮腳?民初之時,堅持紮腳的女人是否堅持錯了,又不是,因為他們對女性美德認識就是這樣,一個肯堅持原則的人,是值得為堅持一己的原則而驕傲,但如果所堅持的原則是落後於形勢,未能與時並進又如何?一如堅持紮腳的女人,是自己害自己啫,咁都唔得?但如果你要求人家也一齊跟你紮腳,就害到人,是否妥當?你話呢?
講的,是阿里巴巴來港上市問題。
堅持同股同權 股東權益平等
阿里巴巴與港交所就合夥人制度展開了長時間的拉鋸。從去年開始,阿里巴巴多次表示香港是其首選上市地點,但希望在港上市之後能夠保留自己的合夥人制度,也就是允許馬雲等公司創始人及高管保留對董事會人事組成的控制權,在相同股權的情況下擁有更多的投票權,以達到以少控多、控制公司的目的。阿里巴巴的這一要求類似於雙重股權結構,但這並不符合港交所的現有規則。港交所一直堅持同股同權,所有上市公司的股東都應該得到平等對待。雙方就這一問題展開了多輪拉鋸。
最終,在港交所未妥協的情況下,阿里巴巴選擇赴美上市。對此,李小加於3月17日回應稱,阿里巴巴是中國最偉大的新興企業之一,希望其能夠在美國取得成功,但他也為港交所堅持法制的傳統和原則而感到驕傲和自豪。
不過李小加也坦言,將繼續審視港交所的上市程序和規則,「該改的就要改」,不能只有一成不變的制度,應該利用社會創新能力堅持改革,保持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長久競爭力,「特別是對那些領軍新經濟浪潮的創新型公司和科技公司,我們需要靈活應變。」李小加稱,「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在股權架構方面的改革工作不是因阿里巴巴而開始,也不會因阿里巴巴而結束。」
其實,李小加去年8月就曾公開表示歡迎阿里巴巴再次在港集資,但稱阿里巴巴的合夥人制度違反港交所同股同權的上市原則。李小加曾兩度撰文,建議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確保創新型科技公司創辦人任命董事和高管的權力,又警告若香港墨守成規把這類公司拒之門外,將削弱核心競爭力。
假如港交所的驕傲與自豪,亦得到股票普羅投資者認同,驕傲與自豪時,這當然是好事,但如果這是會斷了港投資者的可能退休美夢時,一如你不讓港人去買一億元金多寶的六合彩,的確,買了不一定中,可以輸光,但如完全不給港人個買一億元金多寶六合彩的機會,好嗎?
大家都知科技股是未來投資以至發達之途,所以李小加也認為阿里巴巴是偉大的新興企業之一。筆者絕不是針對他個人,而是指以他為代表的那一撮港人港交所決策者。筆者認為李小加與那一撮人想法不一,但鬼叫你是阿頭,只能抽你出來做代表,孭鑊。
現時的爭拗點是同股同權,嘩,所有上市公司的股東都應該得到平等對待,平等高於一切,對不對?Simple、Naive、Stupid,等揸兜。
我們每人一日有24小時,這可以視為是我們人生的工作股份,但為甚麼衞生署長的時薪多過搞衞生的工友?同股同權?大家時薪應否同一?我們揸筆,坐寫字樓的一定話不,因為衞生署長食腦,搞衞生的工友食力,如果不堅持這「不公平」的原則,則醫生就不會有高薪,律師與廚師同酬。
不同工故不同酬 是公平法則
自古以來,平等之詞,常被濫用。春秋戰國的原始時代,平等是基於武力(Law of Jungle,森林法則),故秦滅六國之後就「徙天下富豪於鹹陽」,不要忘記,助秦建立帝國的是商人呂不韋,為何締造這個帝國的商人,在「功成」之後,其族類(商)會被人如此對待?無他,「武」字勝於「商」。
法國大革命,是商家做黑手的革命,英國工業革命帶來的製造業興起,彰顯了金錢的重要性,資本主義大盛,而股東是以錢來作單碼,如果現實社會上,你的一蚊其購買力等如我的一蚊時,同股同權是很自然的事,因為一蚊就是一蚊,冇理由「你蚊」大過「我蚊」。
今時是知識型社會,處處講食腦,不是食財,故Bill Gate、Steve Jobs、馬雲、馬化騰,都可以由窮小子,一下子變成財主佬,他們靠的是才,不是財。不過將「才」變成「財」的過程中,他們要找人投資,在這過程中,才子的股權會被攤薄再攤薄,使到他們的股權往往低於51%,在個同股同權的舊世界裏,是會窒礙了這些偉大新興事業的發展,財主佬明白這道理,所以儘管他們持股權多,他們一般不會插手公司發展,甘願接受有(股)權而不用的現實,不過港交所諸公就偏要謂要同股同權才叫公平,唉!時代變,今時是講「才」,不講「財」,為何港交所諸公認識不到?筆者有個看法,但不便講,要研究,請看上周六,筆者在《經濟日報》的《香港找死》文。
無論阿里巴巴在哪兒上市,如有日,財主佬搞革命,要指令馬雲及其一眾才子去做乜,做乜,你道阿里巴巴遇有沒有錢途?
事實上,巴菲特所持的巴郡股票,也是同股不同權的,為甚麼?因為大家都怕巴菲特將個主席位讓了俾你做。
Steve Jobs去世,大家對蘋果有甚麼看法?是正面還是負面的,事實上,對這些才子,就算他們手中只持一股,投資者也會讓他們有無限權力去發展公司的「錢」途。
或會問,同股不同權會否讓這些才子吞了公司資產?唉!美國如果管得到同股不同權,而我們的港交所就管不掂同股不同權,就乾脆將自己的國際金融中心牌子除下來算了。
要管不是管不到,是否有心而矣!同股同權,就能保障到普羅股東的利益嗎?現實上,普羅股民不也是常受到同股同權的大股東的經常閹割?為同股同權而驕傲,一如紮腳的女人為紮腳而驕傲,等有日行落石板街時PK,就知道驕傲與尊嚴何價。叫做食古不化等死。
點石成金 - 石鏡泉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