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作弊與佔中
校方雖沒有理由支持學生佔中,也不必強制性反對學生佔中。
日前有段花邊小新聞,值得教育界思考。話說中大有一位內地來的碩士生,因入學申請時偽造了「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的成績報告,被中大發現,勒令其退學,但有位中大校友對此十分憤怒,在報章上寫文章要校方交代為甚麼沒有報警,把此人緝拿歸案。
不少人以為這要求是小題大做,但我卻認為並不過分。內地學術界中,確有少數害群之馬,弄虛作假,以求私利。他們的行為,對中國發展十分不利,我曾認識一位仁兄,其人一直虛報是一長春藤名校的博士,又說是加州大學高級研究員,列根總統的顧問等,竟在港也有人相信。後來此人轉戰內地,先找報紙訪問,訛稱自己如何放棄海外高職,願在內地報效祖國。這訪問成了他履歷一部分,並一度因此在某名校謀到一資深教席。其實在海外留學生圈子中,此人早已臭名遠播,每到一處,都有人通報他到此行騙,大家要警惕。
嚴懲而不趕盡殺絕
但此類作弊,危害之深,實不及一些學術腐敗活動。有些學者,為貪圖獎金或名氣,在投稿到學術刊物時,竟敢偽造證據結果,增加論文的重要性。若論文被接納刊登,大有可能誤導其他人的研究方向,數以千萬計的研究經費就此浪費掉,更別說浪費了別人寶貴的時間了。不要以為只有內地才會有學術腐敗現象,多年前,在美國一位生物學諾獎得主的實驗室中,也有人偽造實驗結果而被揭發。但最轟動的一次,也許是位在美工作的德國博士,偽造多項驚天動地的實驗結果,其論文幾乎連續二十篇在《自然》、《科學》等頂級期刊刊登,最後被人發現了紕漏,東窗事發,其德國母校也宣布要褫奪其博士學位。
香港的學術界似乎較乾淨,除20年前發現有位今天仍知名的學者抄襲別人著作外(其校方竟不了了之),學術腐敗並不活躍。但香港大學生在作業及考試中作弊,似乎並不罕見。有學生告訴我,在一些迎新活動中,有學長甚至「指導」新生作弊技巧。偽造學歷與考試或功課作弊,目的相同,屬於學術腐敗活動,都會侵害誠實學生的利益,十分不公平。我過去曾多年負責本科生工作,對作弊深惡痛絕,從來都主張嚴懲,經我手被開除的學生數目,我已記不清楚,但每次都要難過一陣子。
大學應怎對待參與學術腐敗作弊的學生?我雖主張嚴懲,但也明白大學的困難。大學是教育機構,不是警局或法庭,在先天的態度上,總會對學生抱有關懷仁愛之情,若學生犯錯,也不想對他趕盡殺絕,毀其前程。但作弊有損其他學生的利益,又不可姑息。如何在兩種考慮中尋得平衡,從來都頗具爭議。中大在是次事件中選擇了開除學生但尚未報警此一決定,我雖較傾向於嚴懲,以儆效尤,但也不能說中大決定錯誤。
校方絕不可支持違法行為
倘若偽造成績的懲罰起碼是開除學籍,甚至是報警判刑,那對參與佔中的學生,校方又應如何處理?佔中活動違法,連組織者也直認不諱,社會中也無爭議性。我也多次分析過,佔中是不道德的行為,因它在缺乏民意授權的條件下(港人反對佔中的人數一直遠多於其支持者),侵害無辜者利益。校方高層去年也有問過我上述問題。我認為校方絕不可支持或鼓勵此等違法活動,否則校方便失去道德高地。不過校方也不用刻意打擊,保持中立便可。大學生已是成年人,他們要自己學懂明辨是非,我們就算明知其犯錯,也應留下足夠的自由空間,等他們自己發現錯在甚麼地方。但若學生因違法而被警拘捕,則校方也無理據代其求情。又若學生因此曠課,教授可各自按既定方法處理,校方毋須指引,就算有指引,不少教授也不見得會賣帳。
上述說的是大學生,至於未成年的中小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尚未發展成熟,校方自應反對他們參加違法活動,此理彰彰明甚。
(本欄逢周一、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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