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信箱──舊樓重置問題
問:我住的樓42年老,21層樓高。如果將來變成危樓,要清拆怎麼辦。點計算的賠償,由誰人來賠償。誰人負責清拆我的樓。如果我們業主又無錢買另一樓房點算好?唔通這樣就無了層舊樓?
答:香港絕大部份的土地都有使用年限,即使使用年限結束,也有薄扶林花園和海運大廈的案例,顯示可以補地價續期使用。
而土地上的物業維修或重置,並不是政府的責任,而是業主的責任,如物業損毀,屋宇署作為建築事務監督,可以發出修葺令下令業主進行維修;如果情況繼續惡化,而令到物業出現倒塌危機,甚至可以發出封閉令和清拆令,要求清場然後拆卸,所有相關費用均是由業主支付,沒有賠償機制。
當然過去也有案例,由市建局出面收購業權後拆卸重建,就是啟明街51號,對於業主來說是不幸之中的大幸,可以拿回一點錢,但政府並沒有法定的責任去保障私人業主,反而是業主有責任維護物業。
所以筆者不贊成去購買太過舊的物業居住,尤其是一些沒有成立法團,又沒有管理公司的單幢物業,長遠沒有維修保養,出現損壞的情況又沒有人理會,未必次次咁好彩有人包底。
話說回頭,一些管理良好的物業,是可以百年不倒的,網上有人說水坭只有四十年壽命,並沒有精密科學上的根據,倒是作為業主,多多關注住所的管理,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