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財經 - 胡孟青
提取強積金買樓的兩面睇
2015年06月02日
目前本港打工仔平均擁20萬元強積金個人資產。(資料圖片)
容許提取強積金,作為置業用途,早就有不少意見認為可考慮,外國包括新加坡早有類似做法,而今年財政預算案前,亦有會計業團體作出過提議。可以說,意見不是新鮮建議,惟
從積金局主席黃友嘉口中說出,對大部分市民已不寄以厚望的機制來說,很大程度上已大有突破,至少不再糾纏於一直以來的甚麼退休支柱、及一些不甚獲認同的堅持。
黃主席表明,這不是提議,而是下至打工仔、社會、市場持份者、上至積金局董事會都可討論。當然打工仔亦不應對有關問題存有不必要期望:包括市場、尤其是現在的中介機構一定會反對;其次是,以積金局現時需跟進事項之多、及包括核心基金、電子平台、以至積金全自由行等多項工作要推行,按每個議程涉及最少一年半載諮詢計,即使當然有意修改強積金用途,怕且最快都要待十年後的事了。
強積金中介團體、以至學者,很多都持反對意見;他們的論點建基於包括:一、現時強積金平均個人資產太低,根本不足以繳付置業首期,所以形同多此一舉;其次是,參照多項調查,強積金累積資產根本已不足夠日後退休用途,一旦容許提早提取的話,情況將會更糟。是的,兩類意見都有值得參考的地方,惟同時亦都可以被反駁。
首先,物業、或任何個人資產都是儲蓄的一部分,如果再將退休後保障,繼續停留於相等於現時儲下的將來現金,既不合時宜,亦完全忽略了將來現金價值折讓問題。無可否認的是,以目前打工仔在強積金的大約20萬元平均個人資產計,談不上有足夠首期,就算連裝修費用亦有極大落差。但同樣要想的一件事是,現時很多首置人士,因為業主反價、或銀行壓力測試,要額外尋求資金填補缺口,如果這部分能夠從強積金中預先提取,情況就很不同了,最少很多置業人士毋須走上財仔之路,其實對長遠金融體系健康發展及穩定性是有貢獻。
強積金的所謂目標,其實目光要放大一點,退休保障之外,其實亦可以包裝成為一個另類的員工激勵計劃,薪酬是不由他們決定,但容許彈性用途,提早享用現有所需,其實是更有助鼓勵現有打工仔增加供款,跟當局希望提升自願供款比例的目標,其實是不謀而合的。金融界持份者,其實對提前提取供款,不應持抗拒態度,皆因這可能有助豐富現行的積金產品。須知,頗多強積金產品中介機構及按揭貸款供應者,根本是同一批金融機構,如果制度有寬鬆空間的話,其實是有助釋放更多資金,反過來更會令市場資金更得以盤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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