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教授論經濟】負責任捕魚(蘇偉文)
漁業是一門具很高經濟價值的活動,漁業為人類提供了食物,而從事漁業工作也為人們提供了多樣的工作,例如漁夫和與漁船建造維修等。香港以前曾是一個漁港,漁業也曾有過一段風光的日子,但在經濟轉型和服務業日益重要的今天,漁業在香港的重要性已見日漸式微。然而,
若果我們以為漁業的技術性不高卻是一個誤解,漁業是一門很專門的學科,除了傳統的捕撈漁獲之外,現在漁業已廣泛應用科技,而且還要認清楚國際條約規範,不少國家的大學都開設了和海洋漁業有關的學科。
其中一個漁業發展的方向是可持續發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人們意識到海洋資源雖然是可再生的,但卻不是用之不竭,掠奪式的漁業只是將子孫後代的海洋瑰寶,以殺雞取卵的拿到現在濫用,若果我們想海洋資源可持續發展,人類的海洋活動便需要作出管理。1982通過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管理海洋資源的一個的框架,但許多國家由於國內的種種局限,例如缺少經驗、財力、物力,特別是基於經濟發展而對執法的決心不足,形成漁業利益的非法行為取締不易,於是炸藥捕魚、氫化物捕魚、拖網捕魚等對環境損害的行為層出不窮,在一面國際間高舉負責任捕魚的今天,掠奪式的漁業就顯得了一種自私,和不顧人類未來生存的商業行為。
在1992年,漁業委員會在墨西哥坎昆的會議上發表了《坎昆宣言》,此後在1993年的糧農組織大會中,也通過了《促進公海漁船遵守國際養護和管理措施的協定》,目的是對漁業作出規範,使一個負責任漁業可以在具國際合作的框架下進行,而基於這些努力,在1995年國際間也通過了《負責任漁業行為守則》。
當然,這項守則只是一個框架,要成員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有效落實守則的內容,還需要花很多的功夫,上述提到的一些掠奪式的捕魚方法,雖然在香港已不多見,但在其他地方仍有漁民在使用。站在消費者的角度,要讓負責任捕魚可以得到民間接受,一個重要的一步是拒絕經掠奪式捕魚得來的魚獲,以消費者行動來向掠奪式捕魚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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