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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9日 星期三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5年12月9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5年12月9日


C觀點 - 施永青
合同未看 胡亂議論
2015年12月09日



公共事務該讓公民參與意見,屬民主社會一項原則。我年輕時對此十分認同,所以在社會問題上處處爭取參與權,大發議論以示自己有主人翁的態度。到年長時,才發覺要實行這種理想,會遇到很多現實上的困難,硬要遵照原則,需付出極大的

代價。原因是公眾事務遠比普通人所知的複雜,需要有知情的專家作判斷,不能單看群眾取態,尤其是在群情洶湧的時候,高鐵延誤事件就是一個好例子。

2013年一次水浸事件,令高鐵工程延誤問題首次暴露。由於涉及公帑,政客當然要出來問責。他們問責的方式很簡單,就是要有關的負責人落台。他們要看到「人頭落地」,才覺得自己完成責任。在群情洶湧下,港鐵只好提前與行政總裁韋達誠解約。據說,當時港鐵的董事會並不完全認同這種做法,但由於民情已沒法扭轉,只好忍痛這樣做。

這痛最終得由市民來承受。陣前易帥,必然對內部行政造成一定的負擔,無可避免對工程造成進一步延誤。事實上,韋達誠離職後,港鐵的超支與延誤進一步惡化。正好證明「解僱」韋達誠根本沒有積極作用。

現實是:港鐵為了與韋達誠提前解約,除了要580萬港元的基本薪津外,還得發放一筆1,570萬港元的合約結算金。議員們對此非常不滿,但香港乃法治之區,難道港鐵可以不按合約去與僱員解約嗎?議員一時口爽,全港市民就要一起陪他們付出超過2,000萬港元的代價。現在議員們又再故技重施,但今次不是要求港鐵解僱行政總裁了,而是威脅要否決政府對高鐵超支的額外撥款,並要求政府追究港鐵監管高鐵工程不力的責任。

表面上看來,議員的要求直接了當,好像非常合理,但他們可能連政府與港鐵所簽的委託合同都未看清楚,不知道停止撥款會有甚麼後果。若果港鐵向政府反訴,社會會否要付出更多的代價?

興建高鐵是一項極之複雜的工程,導致政府與港鐵之間的合約亦十分複雜,既有工程上的考慮,亦有法律上的考慮,需要有專家團隊一起作判斷,才能知道有沒有機會要求港鐵作賠償。我很懷疑個別議員有沒有這方面的識見。我很擔心,若果一開始就放棄協商調解,而是謀求法律上的裁決,事情只會愈弄愈僵,市民就付出的代價亦會更大。

公共工程爛尾事件,世界各地都發生過,其結果要不是前功盡廢,就是需付出更大的代價去修補之前的失誤。希望議員們發表議論時,以社會的整體利益為重,而不是只想證明政府一再失誤,而自己則是一貫正確。若然你們的選擇最終要令市民付出更大的代價,你們遲早會斷送自己的政治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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