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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財經評論 2016年11月14日

財經評論 2016年11月14日

財經評論:細發展商慳皮大法


■薈晴示範單位(上)與薈朗示範單位(下)仿如公屋般倒模。



港人眼中的地產發展商,幾乎與「地產霸權」成等號。不過,市場上有許多的小型發展商,在幾大巨無霸及中資的擠壓下經營。

這些小型發展商,推廣樓盤時無法像新地(016)般,一個決定便將銷售中的樓盤改名,斥天價將所有

已見街的宣傳品通通砍掉重練;又或者如長實(1113)買起整個黃埔站的所有廣告燈箱。小型發展商只能夠嘗試以性價比最高的方法爭取曝光,賣樓各方面亦慳得就慳。

例如宏安地產(1243)下半年先後推售的馬鞍山劏房盤薈晴及薈朗,同樣主打劏房、單位格局相近、售樓處均設於尖沙嘴同一幢商廈、同一樓層,連示範單位都仿如雙胞胎。

今年8月推售的薈朗,連裝修示範單位是第1座8樓A08室,而10月推售的薈晴連裝修示範單位則是1座12樓A08室,圖則間隔一模一樣是297方呎,內櫳傢俱更是似曾相識。例如床旁邊的玻璃衣櫃及內裏的衣物、浴室牆磚、甚至電視櫃上的相架通通熟口熟面。

兩個樓盤示範單位仿如雙胞胎,估計是發展商基於支出控制。第一,可節省重新搭建另一種戶型示範單位的使費;第二,簡單更換佈置有助縮短售樓處租用時間;第三,後續樓盤可速推,有利資金回籠。

唯一壞處是向隅客在參觀後續樓盤示範單位時,可能會有種時空錯亂的感覺。同時想要重用示範單位,前題是兩個新盤的開則格局無差別。另外,部份小型發展商賣樓的主導權甚至交予大型地產代理行,後者參與整個新盤宣傳、價錢制定等。細發展商樂於慳水慳力,代理行可以獨吞傭金,一家便宜兩家著。

記者:陳東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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