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之行 難逃刑責 2017-08-25收藏文章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不認同原審法庭對雙學三子過輕的判刑,上訴要求覆核刑期,上訴庭經過詳細考慮後,認為原審法庭犯了原則性的錯誤,改判三子6至8個月的監禁,並寫了份60多頁的判決書詳述其理據,部分反對派不滿判決,不但大罵法官,而且大肆批評袁
國強,說他只是基於政治考慮才要求上訴庭覆核三子一案。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正研究是否重開政府總部東翼前地(政總廣場)。
反對派對袁國強的批評是沒有道理的。三子違了法,煽動不少年輕人奪取政總廣場,期間有多名保安受了傷,接著引發的雨傘運動又為香港帶來嚴重的傷害,律政司有憲制責任維護法紀,為受到侵害的港人討回公道,若量刑過輕,公義便得不到彰顯了。傳聞律政司中有高層不贊成提出上訴,若此事屬實,則他們可能是對法律的考慮不周,或太過注重政治,怕惹麻煩。上訴庭最後從法律角度出發判定三子罪行嚴重,不能不加刑,正好印證袁國強判斷正確。他應一早知道這次上訴會引來反對派抹黑攻擊,既然有同事持不同意見,他也大可搞搞官僚主義,不做便不用被罵,但似乎他認同了「為官避事平生恥」的道理,並付諸行動,使人刮目相看。
年輕人要重回正軌
有人會認為,三子及其他衝擊政總廣場的年輕人都是為了理想,為了港人所以不應嚴懲他們,但只要檢視整個雨傘運動,便知此說並無說服力。他們用公民抗命,以違法達義的口號,實則是通過佔領、意圖靠挾持港人利益而逼使中央及香港政府讓步,滿足他們的訴求。港人並無授權他們這樣做。法庭的判決書也指出,他們所鼓吹的「違法達義」是一股歪風。「違法」已是錯誤,他們口中的「義」也很可能只是傲慢的偏見。不過,我認為倘若他們的支持者肯掏錢出來補償市民在雨傘運動中受蒙受的損失,那麼他們便有權利去「抗命」,但可惜他們常以港人代表自居,卻不考慮補償別人的損失。
下級法院對量刑的訂定,過去幾年常給人混亂不一致之感,香港輿論早有指出此點,律政司到較高級的法院要求覆核此案,可望以此成為案例,下級法院便有所依據。判決書中也注意到此點,這案例是對法治的一種改善。有些人擔心律政司的上訴及法庭的判決會引起寒蟬效應,冷卻了年輕人爭取公義的熱情。年輕人關心社會的確值得支持鼓勵,但現在的上訴及判決要打擊的,只是「違法」的一部分,絕非追求公義之心。年輕人也的確要重回正軌,全面考慮社會中不同持份者的觀點與利益。侵害別人的權利與自由,不算是公義,也削弱人民的支持,判決定出的框框,反可保護年輕人,使他們不用因犯錯被罵而失去熱情。
不認同「違法達義」
以上所說都不是新奇獨特的道理,但為甚麼有些人卻似乎不明所以,不懂得從不同的人的角度思考問題?部分人的家庭及學校教育肯定都出了問題。袁國強的上訴倒可為社會帶回一個道理,人人都可擁有思想及言論自由,但若你的行動損害到其他人的權利與自由時,你便不應迴避法律責任。
有朋友傳來一位基督教詩人胡燕青的大文,當中一針見血指出,你不喜歡被人冤枉,便請不要冤枉別人。但今天香港社會已是抹黑成風,事事立場先行,理據欠缺,袁國強也不知被冤枉多少次了。胡燕青認為,上帝對那些刻意冤枉別人的人,是不喜歡的。攻擊上訴庭及袁國強的人,應有所檢點才符合現代社會的倫理道德。
我從不認同「違法達義」的概念,但若某地政府已使人民忍無可忍便又如何?更誠實的做法是起來革命推翻這政權,這也意味著根本不承認它的整套法制,不用偷偷摸摸的一面說要法治,一方面又要違法,十分虛偽。我佩服革命者,但革命是否會成功,取決於有無足夠的人民支持。反對派自知在香港沒有多少人支持他們這樣做,也怕失敗的後果堪虞,所以不敢搞,便只有靠巧言掩飾違法活動,但現在一樣也逃不開刑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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