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論:殺一儆百糾正歪風
■港交所在設立創新板之前,應在謎網50等問題上市公司中,來個殺一儆百。資料圖片
港交所(388)12月15日收市後發佈諮詢文件,建議另設容許同股不同權公司上市的創新板。港交所高層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目的明顯是為了招攬以阿里巴巴為首的中概科技股來港第二上市,同
時企圖截納斯達克及紐約證券交易所糊,吸引即將上市的大陸科技股來港掛牌,肥水不流別人田。
目前,阿里巴巴的市值與騰訊(700)相若,分別為35,000億及38,000億港元,不過阿里的日均成交金額動輒2-300億,是騰訊的2.5-3倍。交易所的主要收入,為上市股票買賣的交易徵費。港交所高層想盡辦法為未能取得阿里等科網公司在港上市補鑊,想法相當合理。
不過,監管當局一定要想辦法,解決在同股不同權的安排之下,如何保障小股東不受控股股東的不合理對待。在美國,由於小股東有集體訴訟權(class action),當地法律亦容許律師提出不成功不收費(勝訴的話利益與股東瓜分)的包攬訴訟安排。即使如此,仍然不時出現以小控大的大股東兼管理層,欺壓一眾小股東的案例。
在全球化競爭之下,港交所維持較高的上市門檻,的確很容易讓生意流失。然而,香港的上市監管究竟出現了甚麼問題,令到即使沒有同股不同權的安排,本港上市股份質素依然是江河日下?究竟是甚麼原因,令香港成為老千莊家股的溫床?
加強監管最重要
明顯地,是否容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在港掛牌,不過是整個複雜的香港上市企業監管課題的其中一個小環節。如果其他的配套(如引入集體訴訟權、容許包攬訴訟、以及加強對上市股份注資、供股及配售新股的監管、市值必須高於某個水平,例如50億美元)安排做到設想周詳,也許是否容易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已不是一個最重要的考慮。
由於種種不同原因,目前大多數中國創新型企業,均選擇「往外跑」。當初,這些科網公司因為能夠獲得更多專門從事科技股投資的美國職業投資經理青睞,選擇在美國上市能夠讓公司的股份獲得更高的估值。然而,近年A股市場對創新型企業的估值同樣慷慨,只可惜IPO排隊輪候時間太長、IPO定價太低(中證監對小股民的保護無微不至,所有新上市股份均設估值上限,抽中新股的投資者幾乎保證賺錢)、上市後配發新股限制多多(香港卻走另一極端,配售新股幾乎像無掩雞籠,小股東任人漁肉),集資(及圈錢)沒有香港及海外那麼方便。
或者,監管機構有必要,在港交所設立創新板之前,在謎網50等問題上市公司一案中,來一個殺一儆百,以正港交所這股經年不衰的歪風。
(作者客戶持有騰訊、阿里及港交所股份)
林少陽
以立投資董事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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