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潮文 - 地產小子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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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潮文:一手樓招標應規限 - 地產小子
發展商濫用招標方式賣樓,梁志堅表明地產商會「自律」。事實上,政府應規管一手樓招標工作,以免被地產商牽著鼻子走。 資料圖片 適中字型 較大字型
賺盡每個銅板是商人的天性,最近,發展商將慣常採用的招標賣樓「發揚光大」,由從前只適用於豪宅物業,擴展至中小型單位,試圖破解「娥六招」。連地產建設商會主席梁志堅也要開記招,表明地產商會「自律」,冀避免政府進一步監管。
招標本來是發展商推售少量單位,用作測試市場反應,有助後續大部份單位的定價。如今發展商反過來將大部份單位以招標方式出售,令市民難於掌握不同單位計及優惠和回贈後的「折實」價錢。招標降低了透明度,還提供機會製造樓價比實際為高的假象,造成資訊不對稱的局面,有違《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提高一手樓銷售安排和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的立法原意。
假如政府天真得相信發展商會「自律」而不作進一步監管,長遠而言只會被發展商「牽著鼻子走」,令私樓供應進一步失衡,樓市亦容易被舞高弄低。政府在觀察業界「自律」的同時,應同時籌備規管一手樓招標的工作,考慮只容許差估署定義下的D及E類大單位(即單位實用面積100平方米/約1,076平方呎或以上)以招標出售,並進一步規限招標出售的單位只能佔單位總數不超過10%,在維持發展商賣樓彈性的同時,也捍衛一手樓銷售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地產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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