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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14日 星期五

宗環伸談 - 談伸鏹 2019年6月14日

宗環伸談 - 談伸鏹 2019年6月14日


談伸鏹﹕特首不是我們「老母」 是打理公務的「姐姐」

【專訊】早知今年不易過,因為實在有太多重要的紀念日子——五四運動100周年,中共建國70周年,中美建交40周年,和更敏感的六四事件30周年。多年來,在北京經常聽到一句話,不寄望香港對內地有什麼貢獻,只要不「添煩添亂」就好了。這句

說話當然有點貶低了香港多年來對建設祖國的貢獻,但亦真的反映近年對香港所帶來的「麻煩」的厭倦!但這次《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真的無聊地再為中央「添煩添亂」,亦為本已是投資季節中最困難的五六月,再增加不確定性。

上百萬人上街,想清楚,應該是中國五千年歷史上,數一數二最大型的遊行。香港沒有公投,如此多人以腳投票,民意已經是清楚到不得了。保守估計,反對修訂的支持率應肯定高達70%以上。

政府絕不可掉以輕心,隨便以任性或受人唆擺等過度簡單解釋,作自我解脫的理由。一如特首所言,香港確是個現代文明的社會,所以特首的角色和責任,絕非封建時代的父母官,家長式統治已過時,打者更非愛也。現代文明社會的公務員,包括高官,都只是人民公僕,應以服務人民為己任,凡事都必須以民意支持為依歸。不管政府自以為任何政策有多「正確」,如不得民心,硬推都是不行的。

所以開句玩笑,特首不是我們的「老母」,極其量只是幫我們打理「公務」的「姐姐」。只希望事件能夠在短期內得到和平解決,不要為本已太過擠迫的日曆再添一個哀傷的紀念日!

現代文明社會 家長式統治過時
相信特首林鄭月娥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初衷是「善意」的。令人髮指的陳同佳殺人案確是修訂的動機之一,但當然並非唯一,甚至未必是最主要的原因。更重要的動機應是過去幾年,發生了幾件令人非常不安、好聽叫「越境執法」、不好聽叫「越境綁架」的案件。最深刻印象的包括肖建華案,和更令人擔憂的銅鑼灣書店事件。且據說,多年來,類似肖的個案多不勝數,只是沒有上新聞而已。

其實這類行為的最適當形容詞應為「Bounty Hunting」(賞金狩獵), 在美國西部牛仔片經常見到,即一些專業私人捕快,為賞金而去追捕一些棄保潛逃的人,尤其越過州界的逃犯,因為當年仍未成立有全國執法權的FBI。電影中經常出現的一句話是「Dead or Alive」,不論生死,都照可領取賞金。

Bounty Hunting是一個真正行業,並非虛構,且仍在美國、菲律賓和Rhodesia等國合法運作。偶然美國的Bounty Hunters亦會在境外「執法」,但當然在當地則屬違法,被列為綁架,如搞出人命,更是謀殺。

香港既然屬於中國一部分,但竟然沒有引渡法,當然形成一定矛盾,所以偶然需要用上Bounty Hunting,實屬意料之內。但中國愈來愈強大,自覺法治也愈來愈成熟,當然不希望被人看作不講法,仍需經常用上Bounty Hunting這一招。況且跟美國不一樣,Bounty Hunting在國內也是違法行為。所以林鄭借陳同佳案為由,企圖修訂《逃犯條例》,以此避免再出現肖建華之類極粗劣、且港府更必須袖手旁觀詐看不見的「越境執法」案件,是可以理解的。 特首的出發點是,修改了《逃犯條例》,有了香港法庭和她自己把關,總比一班蒙面黑衣人,突然半夜出現在「望北樓」好。

香港人亦理解這一點。我們當然不歡迎香港成為內地貪官、白手套、賄賂高官的巨富,和殺人犯的「逃犯天堂」。但同時香港人也擔心「無意中」在國內犯了不太嚴重的法例,都有機會被引渡回內地受審。這可能只屬尾巴風險,根本不用過慮,但事實是政府仍未能令港人安心。

企圖讓人釋憂的一些修改更得到反效果,例如轄免涉嫌跟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罪,但仍堅持保留某些經濟罪行。我是個實際的人,在現實環境,如某人是個走私客,當然明白這人犯了罪,但在個人層面上,他未必是個壞人。最有名的例子是賴昌星,當年叱吒風雲,是全國最大的走私商,他的案件牽連甚廣,拖累大批地方甚至更高官員。經十年努力,才能從加拿大成功引渡回國。但他在福建家鄉的口碑極佳,為人仗義,樂善好施,大力支持各樣慈善和體育事業,形象簡直接近俠盜羅賓漢!

修例圖釋慮 卻有反效果
但對我來說,任何與未成年少女(或男)發生關係的人,無論是自願或強迫(更嚴重),付錢買或所謂有感情,這都是一個很壞的人。唯一例外可能是另一方亦是個兩小無猜的少年。所以如連這卑鄙罪行都獲轄免,更令人感覺修訂的真正原因並非為了公義,而是香港人最擔心的政治原因。我們驚訝但不同情肖建華(雖亦有複雜內情),但我們驚訝和同情李波,更因此案而產生恐懼。

有人希望香港做一個只往錢看的所謂經濟城市。過去大部分的香港人亦真的不太關心政事,只埋頭努力工作,為改善生活而奮鬥。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提升,年青人對社會的訴求也必然愈來愈多。

不錯,香港的誕生並不光彩,是一班英國鴉片毒梟,無良地故意挑起戰爭,搶掠而來的。因此素來都帶上一點灰色、混亂、危險,龍蛇混雜,活在邊緣的感覺。這獨特的歷史,亦同時賦予香港特有的色彩和生命力。

我們沒有藍血的貴族,不少最富有的家族,不用回數多少代,第一桶金的來源不乏鴉片、賭博等偏門行業,已不把官商勾結,囤積居奇等基本動作計算在內。但這亦可說為香港歷史加一點浪漫。

香港是個典型的entrepot(轉口貿易自由港),生存價值在於它的自由貿易環境,和一點「anything goes」的精神。每逢打仗,為內地提供最需要和缺乏的物資,最有名的當然是愛國商人霍英東先生在韓戰時的英勇表現。近年水貨客(雙向)更成為急速增長行業,由iPhone到奶粉,化妝品到現金,反正兩地需要什麼,有套利空間的,都有人做。

科技戰升級之時 保港獨特地位更重要
而這個自由港地位,是需要國際社會所承認的。這亦正是美國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US-HK Policy Act)重要的原因,給予香港有別於內地的關稅和出口限制地位。香港是少有跟美國有頗巨大貿易逆差的地區,每年超過300億美元。我們真的食那麼多USDA Prime牛扒?喝那麼多加州紅酒?早兩年Tesla確很暢銷,但近年都因加稅而大減了。細看之下,原來從美國進口最多的是電器(electrical machinery),範圍甚廣,應包括手機、家電,以至晶片。這逆差的真正來源,大家是懂的。

中美鬥爭正在升級,且已超越貿易,牽涉到更關鍵的科技戰,特別是半導體。其實在此際,保持香港的對外窗口,獨立的關稅和出口限制地位,尤其重要。如不幸短期內解決不了貿易戰,華為制裁更全面執行甚至擴大,但如《美國香港政策法(US-HK Policy Act)》僥倖得以維持,香港應可再次發揮其獨特作用。亂世出英雄,隨時再出現一位新的愛國「晶片霍英東」都不出奇!

但無奈香港的特殊地位,卻因《逃犯條例》修訂而可能受到影響。美國國務院和多名國會領袖,包括議長佩洛西(Pelosi),都已發聲,警告如通過修訂,美國將考慮重新評估香港的「autonomy(自主程度)」,從而決定關稅和出口地位。

中國當然會發奮圖強,自力更生,加速發展自家的半導體技術,但這過程是需要以5年甚至10年以上時間的,亦仍需要外國生產設備、零件和技術的,包括美國的IP和技術。例如沒有Nvidia的GPU、海康、科大訊飛、商湯和曠視的AI發展速度,肯定受損。

不肯定美國是否正在用激將法,但如港府太過衝動而中計,因而更堅決強推修訂,除損害與市民關係外,更形同為中國關上最重要的一扇窗。

強行修例 關上中國對外最重要窗口
歷史上,香港除了是貨物的自由港,其實也是人的自由港。大部分香港家庭的故事,都是為了逃避內地動亂而來到這小島。香港亦的確做過不少重要人物的「逃犯天堂」。

最重要例子當然是唯一受到兩岸四地尊崇的孫中山先生。孫中山小時候跟隨兄長去了檀香山念書(是奧巴馬校友),到了16歲回鄉,然後再來到香港上學(拔萃和皇仁),後來再回廣州讀醫科。一年後,因嚮往自由而再來港,入讀剛成立的西醫學院(港大前身),並開始參與革命活動。

畢業後曾到澳門和廣州行醫,曾上書李鴻章建議改革,但不獲接納,反成為了通緝犯,但香港政府並沒有把他交出給清廷。1895年,港府開始把孫中山先生放逐到海外,長達十多年(這就是電影《十月圍城》的歷史背景),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為止。1896年,孫中山在倫敦被清廷綁架,困在大使館,危在旦夕,幸而得他老師James Cantlie仗義請救,才得以脫險,亦因此一夜成名。

不少重要人物曾逃亡香港
另一個曾躲在香港的著名人物是越南革命家胡志明。他在1930年代初被越南法國殖民地政府通緝,胡志明逃至中國和香港繼續革命工作。港英政府將他逮捕,曾在大館連接的維多利亞監獄坐牢兩年,且經常以廣東白話作詩,打發時間和抒發情懷。引渡官司打了兩年,港英政府決定不把他交還越法政府,反而以上賓規格,經海路送到內地。

第三個更近的例子當然就是2013年5月的斯諾登事件。他匿藏在港個多月,不止得到個別人士幫助,更獲港府默許。到了6月21日,美國政府正式落案控告他間諜和盜取政府公物罪,並發出通緝令。但即使美港有引渡協議,但最後港府仍「creatively incompetent」(創意無能)地被斯諾登逃脫,成功登機飛往莫斯科(只恨加拿大在孟晚舟一案中,缺乏同樣的「creatively incompetent」)。

我衷心希望香港能繼續做一個對香港人、國家和全世界都有價值,和平且富有獨特色彩的自由港——包括貨物和人!

中環資產投資行政總裁
[談伸鏹 宗環伸談]
【專訊】早知今年不易過,因為實在有太多重要的紀念日子——五四運動100周年,中共建國70周年,中美建交40周年,和更敏感的六四事件30周年。多年來,在北京經常聽到一句話,不寄望香港對內地有什麼貢獻,只要不「添煩添亂」就好了。這句說話當然有點貶低了香港多年來對建設祖國的貢獻,但亦真的反映近年對香港所帶來的「麻煩」的厭倦!但這次《逃犯條例》修訂風波,真的無聊地再為中央「添煩添亂」,亦為本已是投資季節中最困難的五六月,再增加不確定性。

上百萬人上街,想清楚,應該是中國五千年歷史上,數一數二最大型的遊行。香港沒有公投,如此多人以腳投票,民意已經是清楚到不得了。保守估計,反對修訂的支持率應肯定高達70%以上。

政府絕不可掉以輕心,隨便以任性或受人唆擺等過度簡單解釋,作自我解脫的理由。一如特首所言,香港確是個現代文明的社會,所以特首的角色和責任,絕非封建時代的父母官,家長式統治已過時,打者更非愛也。現代文明社會的公務員,包括高官,都只是人民公僕,應以服務人民為己任,凡事都必須以民意支持為依歸。不管政府自以為任何政策有多「正確」,如不得民心,硬推都是不行的。

所以開句玩笑,特首不是我們的「老母」,極其量只是幫我們打理「公務」的「姐姐」。只希望事件能夠在短期內得到和平解決,不要為本已太過擠迫的日曆再添一個哀傷的紀念日!

現代文明社會 家長式統治過時
相信特首林鄭月娥對修訂《逃犯條例》的初衷是「善意」的。令人髮指的陳同佳殺人案確是修訂的動機之一,但當然並非唯一,甚至未必是最主要的原因。更重要的動機應是過去幾年,發生了幾件令人非常不安、好聽叫「越境執法」、不好聽叫「越境綁架」的案件。最深刻印象的包括肖建華案,和更令人擔憂的銅鑼灣書店事件。且據說,多年來,類似肖的個案多不勝數,只是沒有上新聞而已。

其實這類行為的最適當形容詞應為「Bounty Hunting」(賞金狩獵), 在美國西部牛仔片經常見到,即一些專業私人捕快,為賞金而去追捕一些棄保潛逃的人,尤其越過州界的逃犯,因為當年仍未成立有全國執法權的FBI。電影中經常出現的一句話是「Dead or Alive」,不論生死,都照可領取賞金。

Bounty Hunting是一個真正行業,並非虛構,且仍在美國、菲律賓和Rhodesia等國合法運作。偶然美國的Bounty Hunters亦會在境外「執法」,但當然在當地則屬違法,被列為綁架,如搞出人命,更是謀殺。

香港既然屬於中國一部分,但竟然沒有引渡法,當然形成一定矛盾,所以偶然需要用上Bounty Hunting,實屬意料之內。但中國愈來愈強大,自覺法治也愈來愈成熟,當然不希望被人看作不講法,仍需經常用上Bounty Hunting這一招。況且跟美國不一樣,Bounty Hunting在國內也是違法行為。所以林鄭借陳同佳案為由,企圖修訂《逃犯條例》,以此避免再出現肖建華之類極粗劣、且港府更必須袖手旁觀詐看不見的「越境執法」案件,是可以理解的。 特首的出發點是,修改了《逃犯條例》,有了香港法庭和她自己把關,總比一班蒙面黑衣人,突然半夜出現在「望北樓」好。

香港人亦理解這一點。我們當然不歡迎香港成為內地貪官、白手套、賄賂高官的巨富,和殺人犯的「逃犯天堂」。但同時香港人也擔心「無意中」在國內犯了不太嚴重的法例,都有機會被引渡回內地受審。這可能只屬尾巴風險,根本不用過慮,但事實是政府仍未能令港人安心。

企圖讓人釋憂的一些修改更得到反效果,例如轄免涉嫌跟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罪,但仍堅持保留某些經濟罪行。我是個實際的人,在現實環境,如某人是個走私客,當然明白這人犯了罪,但在個人層面上,他未必是個壞人。最有名的例子是賴昌星,當年叱吒風雲,是全國最大的走私商,他的案件牽連甚廣,拖累大批地方甚至更高官員。經十年努力,才能從加拿大成功引渡回國。但他在福建家鄉的口碑極佳,為人仗義,樂善好施,大力支持各樣慈善和體育事業,形象簡直接近俠盜羅賓漢!

修例圖釋慮 卻有反效果
但對我來說,任何與未成年少女(或男)發生關係的人,無論是自願或強迫(更嚴重),付錢買或所謂有感情,這都是一個很壞的人。唯一例外可能是另一方亦是個兩小無猜的少年。所以如連這卑鄙罪行都獲轄免,更令人感覺修訂的真正原因並非為了公義,而是香港人最擔心的政治原因。我們驚訝但不同情肖建華(雖亦有複雜內情),但我們驚訝和同情李波,更因此案而產生恐懼。

有人希望香港做一個只往錢看的所謂經濟城市。過去大部分的香港人亦真的不太關心政事,只埋頭努力工作,為改善生活而奮鬥。但隨著社會的發展,教育水平的提升,年青人對社會的訴求也必然愈來愈多。

不錯,香港的誕生並不光彩,是一班英國鴉片毒梟,無良地故意挑起戰爭,搶掠而來的。因此素來都帶上一點灰色、混亂、危險,龍蛇混雜,活在邊緣的感覺。這獨特的歷史,亦同時賦予香港特有的色彩和生命力。

我們沒有藍血的貴族,不少最富有的家族,不用回數多少代,第一桶金的來源不乏鴉片、賭博等偏門行業,已不把官商勾結,囤積居奇等基本動作計算在內。但這亦可說為香港歷史加一點浪漫。

香港是個典型的entrepot(轉口貿易自由港),生存價值在於它的自由貿易環境,和一點「anything goes」的精神。每逢打仗,為內地提供最需要和缺乏的物資,最有名的當然是愛國商人霍英東先生在韓戰時的英勇表現。近年水貨客(雙向)更成為急速增長行業,由iPhone到奶粉,化妝品到現金,反正兩地需要什麼,有套利空間的,都有人做。

科技戰升級之時 保港獨特地位更重要
而這個自由港地位,是需要國際社會所承認的。這亦正是美國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US-HK Policy Act)重要的原因,給予香港有別於內地的關稅和出口限制地位。香港是少有跟美國有頗巨大貿易逆差的地區,每年超過300億美元。我們真的食那麼多USDA Prime牛扒?喝那麼多加州紅酒?早兩年Tesla確很暢銷,但近年都因加稅而大減了。細看之下,原來從美國進口最多的是電器(electrical machinery),範圍甚廣,應包括手機、家電,以至晶片。這逆差的真正來源,大家是懂的。

中美鬥爭正在升級,且已超越貿易,牽涉到更關鍵的科技戰,特別是半導體。其實在此際,保持香港的對外窗口,獨立的關稅和出口限制地位,尤其重要。如不幸短期內解決不了貿易戰,華為制裁更全面執行甚至擴大,但如《美國香港政策法(US-HK Policy Act)》僥倖得以維持,香港應可再次發揮其獨特作用。亂世出英雄,隨時再出現一位新的愛國「晶片霍英東」都不出奇!

但無奈香港的特殊地位,卻因《逃犯條例》修訂而可能受到影響。美國國務院和多名國會領袖,包括議長佩洛西(Pelosi),都已發聲,警告如通過修訂,美國將考慮重新評估香港的「autonomy(自主程度)」,從而決定關稅和出口地位。

中國當然會發奮圖強,自力更生,加速發展自家的半導體技術,但這過程是需要以5年甚至10年以上時間的,亦仍需要外國生產設備、零件和技術的,包括美國的IP和技術。例如沒有Nvidia的GPU、海康、科大訊飛、商湯和曠視的AI發展速度,肯定受損。

不肯定美國是否正在用激將法,但如港府太過衝動而中計,因而更堅決強推修訂,除損害與市民關係外,更形同為中國關上最重要的一扇窗。

強行修例 關上中國對外最重要窗口
歷史上,香港除了是貨物的自由港,其實也是人的自由港。大部分香港家庭的故事,都是為了逃避內地動亂而來到這小島。香港亦的確做過不少重要人物的「逃犯天堂」。

最重要例子當然是唯一受到兩岸四地尊崇的孫中山先生。孫中山小時候跟隨兄長去了檀香山念書(是奧巴馬校友),到了16歲回鄉,然後再來到香港上學(拔萃和皇仁),後來再回廣州讀醫科。一年後,因嚮往自由而再來港,入讀剛成立的西醫學院(港大前身),並開始參與革命活動。

畢業後曾到澳門和廣州行醫,曾上書李鴻章建議改革,但不獲接納,反成為了通緝犯,但香港政府並沒有把他交出給清廷。1895年,港府開始把孫中山先生放逐到海外,長達十多年(這就是電影《十月圍城》的歷史背景),直到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為止。1896年,孫中山在倫敦被清廷綁架,困在大使館,危在旦夕,幸而得他老師James Cantlie仗義請救,才得以脫險,亦因此一夜成名。

不少重要人物曾逃亡香港
另一個曾躲在香港的著名人物是越南革命家胡志明。他在1930年代初被越南法國殖民地政府通緝,胡志明逃至中國和香港繼續革命工作。港英政府將他逮捕,曾在大館連接的維多利亞監獄坐牢兩年,且經常以廣東白話作詩,打發時間和抒發情懷。引渡官司打了兩年,港英政府決定不把他交還越法政府,反而以上賓規格,經海路送到內地。

第三個更近的例子當然就是2013年5月的斯諾登事件。他匿藏在港個多月,不止得到個別人士幫助,更獲港府默許。到了6月21日,美國政府正式落案控告他間諜和盜取政府公物罪,並發出通緝令。但即使美港有引渡協議,但最後港府仍「creatively incompetent」(創意無能)地被斯諾登逃脫,成功登機飛往莫斯科(只恨加拿大在孟晚舟一案中,缺乏同樣的「creatively incompetent」)。

我衷心希望香港能繼續做一個對香港人、國家和全世界都有價值,和平且富有獨特色彩的自由港——包括貨物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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