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不如重新檢討基本法
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不如重新檢討基本法
我一向認為,政府對民間的訴求,不管是否認同,都要積極回應。這種回應,不應只是表態式的──表示接受或不接受,還要說清楚背後的理據;不能說過一次就算數,還要反覆地說,從不同角度地說,讓民眾真正了解政府為甚
麼會有這樣的取態。只有這樣,政府的取態才爭取到民間的認受。
特區政府未能在選票上獲得認受,又缺乏政績認受,亦不敢用武力實行強制認受,餘下的,就只能爭取民眾的理性認受。亦即是利用人腦共有的邏輯推理系統,去解釋好政府施政的因由,以爭取民間支持。很可惜,回歸後特區政府在這方面做得並不出色。
以民間要求設立調查委員會為例,政府看來並不認同,但只解釋過一兩次就沒有再講了。以至市民只聽到反對派一再提出要求,而政府卻不再見到有所回應。如此,人們就會逐漸忘記了政府原先的回應,甚至認為政府一定是理虧,才遲遲都沒法回應。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認受性只會愈來愈低。
我個人並不認為,以現屆政府在民間的認受程度,有能力透過設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解決社會的問題。因為政府委任的成員,反對派一定不接受,認為會偏頗建制派;而反對派屬意的成員,政府亦不會接受,擔心他們會把矛頭指向警察,甚至會乘機挖政府與中央的瘡疤,將來調查出來的結果只會令政府難堪,令社會更加撕裂。
在港英年代,調查委員會由港督匯同行政局成立,成員有哪些人,調查該針對哪些議題,用甚麼方式進行,民間都無緣置喙。而調查得出的結論,亦會先交政府過目,取得共識後才向外公布。但反對派要求調查委員會由他們來主導,政府當然不肯,此之所以,我認為設立調查委員會不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還會引起更多的爭拗。
我認為:孤立地去調查「反送中」事件是沒有意義的。「反送中」只是反對派的一張幌子,目的只在突顯特區政府的不被信任,以及「一國兩制」落實得並不成功。這亦是反對派想調查得出的結果。
北京原先是不想認同「一國兩制」失敗的,但經「反送中」一役,北京即使口頭上仍不承認,全國人民都已心中有數。鄧小平原本想五十年不變,現在弄到這樣的田地。若沿用回歸後前半段的管治模式,已很難有機會扭轉局面。必須先尋找原先的不足,才有機會對症下藥。
最徹底的做法莫如重新檢討基本法,成立基本法修訂委員會,收集民間意見後,交人大拍板。在諮詢和草擬的過程中,就可以迫使香港人重新檢視自己的身份、處境、路向與現實可行的途徑。
反對派中的年輕一代,之前都說要檢討基本法,現在就讓他們求仁得仁,北京可以先不表態,讓各方意見可以充分反映。當大家知道,提出的意見是有機會推行的時候,一定會謹慎一些,現實一些。當香港在基本問題上取得共識後,香港才能重新上路。
施永青 am730C觀點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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