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是大搶匪 迫退市更易上下其手
上市公司除牌,受害的是股東。(資料圖片)
本文的主題不止於證監會/「港交所」(388)的強迫除牌,即是DQ,還包括了上市公司的自願除牌,即私有化。
當局對於上市,有著很多很多的限制,既要通過嚴格的程序,又要上市委員會通過,除了交易所之外,還有證監會。
也正是因為上市不容易,因此「殼」才有價,以上市費用三千萬元左右去計算,一隻「殼」的價格動輒以億元計算,可知這上市地位的價值何在。
按:由於近年「殼」價大跌,成交減少,因此難以考究其現價格。不過,一隻創業板「殼」的價格在幾年前最高曾經去到3.5億元,主板是6.5億元,現在估計創仔跌得再甘,也在1億元以上,主板怎說也超過3億元吧。
然而,上市雖然有著諸多限制,但是退市,當局卻是毫無管制,近年來,非但常常強迫不合格的上市公司除牌,甚至擁有大量資產的公司私有化,也是全不反對。
上市公司長期把股價壓低,然後私有化,不費吹灰之力,便可以掠奪股東資產,獲得幾倍的利潤。更有甚者,私有化的公司往往擁有大量寶貴資產,論到掠奪股民財富之外,遠非細價股所能比。有的個案,甚至以數百億元計,論到散戶損失之大,任何一隻細價股,均不可能及得上。
然而,當局對於私有化的監管是甚麼?答案是:沒有!
反而,當局對於把上市公司除牌,卻是興致勃勃,樂此不疲。
但是,正如David Webb也說過很多次,把犯錯的公司除牌,受害的是股東,不是上市公司。除牌制度完全是黑狗得食,白狗當災,論到不公道與及愚笨,莫此為甚。
當局的說法,是為了避免這些公司再度害人,因而把它除牌,一了百了。這似乎忘記了,害人的是人,不是公司,如果公司有問題,把其董事列入黑名單,甚至懲罰大股東,已經是適合的懲罰,為甚麼要連無辜的小股東,也要受害呢?
事實上,公司除牌後,變成了私人公司,那就全無監管,董事局完全可以上下其手,大肆魚肉股東,再不用受到《上市條例》的監管,當局的做法,根本是把小股東推入火海,是完全白癡的做法。
作者為小說作家、報社主筆、股票投資者,吃喝活樂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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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經密碼 - 周顯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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