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國論企-黎偉成》人大常委訂勾結外力危害國安刑責
《談國論企-黎偉成》人大常委訂勾結外力危害國安刑責
《談國論企》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於2020年6月18日舉行一連三日的13屆第19次會
議,如廣為預期的審議甚至通過《港區國安法》,而最惹人注目的是最新修訂的「勾結外國或者
境外勢力危
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力表會狠狠
打擊「裡應」而「外策」的衝擊國安的「勾結」行為,以求更全面地落實和達致應有的預期效應
。相信人大法工委今後會繼續完善相關法則,除暴安良。
*要狠擊港內若幹人裡應外來勾結劣行*
人大常委此番會議,據稱議程是沒有審議《港區國安法》項目,該屬合情合理之事,因《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
)》是在5月23日的全國人大第13屆三次會議提出,到28日會議閉幕時通過,故未有「事
前安排」,是肯定之舉。由是從新華社於6月18日發表的一篇報道,謂:「人大委員長會議提
請18日召開的13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審議」該草案,便充分顯示此法之立法和執
行的高度重要性和高度逼切性。
尤其是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說明,其中「草案對防範
、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
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重點在於
:
人大法工委所指的(一)四大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劣行中,最惹人注目的當然是要打
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要高度注意的是(I)草案初步條文所指的是不讓
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幹預」,最新的是修訂用語為「勾結」,重大的意義在於(i)新修訂的「
勾結」,是指香港特區的內部危害國家安全之人和物,配合在以美國為主的「外國」和以中國台
灣省為主的「境外」勢力,作出「外侵」之「裡應」,充分表香港特區的國安「大缺口」需要完
完全全的密封。
我相信(ii)《港區國安法》的立法和執行,對象就肯定不會是以美國為主的外國勢力和
中國台灣省的境外勢力,而是香港的所謂「港獨」以至「攬炒派」的對外「勾結」,肯定是絕對
的噩訊,因有人到外國的政府、議會、學術機構以至街上作出「港獨」或「制裁」甚麼甚麼,影
響到國家安全,便有可能以「勾結」外力觸犯《港區國安法》。
此當非境內外坊間之徒所謂「以言入罪」那麼「簡單」,已屬由「言」而到實際行動,不再
是「學術研究」的「低層次探討」範籌,打而壓之,不讓「星火」以燎原。尤其是港大學生刊物
當年提出「港獨」之「見」,說是「學術性」的「探討」,到如今,所「攬炒」的行動,有目共
睹,要打要壓。
由是(二)人大法工委修訂《港區國安法》中明確規定要對「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
應的刑事責任」,很有必要,因香港在法制上出了很大的問題:(1)這不僅止律師的層面有若
幹人打著「民主」而反中,使議會以至社會愈來愈「攬炒」,亂港叛國。
*明確規定犯罪行為具體構成及相應刑責*
更重要的,是(二)司法界中有相當不少法官,居然可以輕判相當部分證據確鑿的暴徒甚至
恐怖主義劣徒,甚至有個別法官的判詞對犯者表「情燥高尚」,故人大法工委明確規定對「犯罪
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也就是對香港的若幹「黃」法官,作出
嚴嚴正正和明明確確的法制上的規限。美國居然可以對反種族奇視的暴徒有可能判處終身監禁,
中國怎可能輕輕放過亂港叛國的「勾外者」及暴徒。
相關法律,還會用之於外國勢力,如美國五個被點外的非政府組織NGO在港的劣行,要採
取的法律行動,有可能是由國家法律審批層面而非香港特區處理。
和(三)世事如棋局局變,我相信人大常委會由法工委的不同時候、不同政治環境、不同變
化,作出新的修訂。《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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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國論企 - 黎偉成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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