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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 星期四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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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自治法案》故弄玄虛
《香港自治法案》已獲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只待特朗普簽署就可以執行。這條法案在參眾兩院都沒有遇到阻力,我起初還以為特朗普亦會第一時間簽署,好讓法案可以立即被用來懲處那些有份「損害」香港自治和自由的中國官員。為甚麼特朗普會配合得那麼慢呢?他不是一直在說,想盡快推出

具體措施去制裁中國嗎?

我起初對此亦有點不理解,但想深一層後,就發覺《香港自治法案》有點故弄玄虛,擺姿勢多過搞實際。情況就一如之前的《香港人權民主法案》一樣,醞釀的時候,反對派把它描述得如何具震懾力,但法律通過後,至今都未見有「損害」香港民主人權的官員被檢控,連哪一類人會首先被調查也未有苗頭。暫時未見有特區政府官員因這條法例的通過而有太多的顧忌。相反,以特區官員近期的表現來看,他們的取態比前更加貼近中央,立場比前更加堅定,而且更勇於出來表態。在在證明《香港人權民主法案》起不了甚麼震懾作用。

若果針對香港官員的《香港人權民主法案》也起不了甚麼作用,那針對中國官員的《香港自治法案》就更加不容易起作用。香港的公務員有不少都是港英年代留下來的,即使在回歸後招募回來的,亦沒有全部都經過政治審查,立場跟中央不一致的應該很多;但中國的官員絕大部分都是中共黨員。他們都得堅定不移地跟著黨的路線走,理不了遙遠的美國新近通過的法案。我相信有很多中國官員連有這條法案的存在也不一定知道,這條法案又憑甚麼去影響中國官員的行為?

其實,如果美國真要對付一個人,根本不用搞甚麼立法程序,美國要對付拉登,不用引渡拉登去美國受審,一樣可以未審先殺。拉登沒有武器在身,亦沒有反抗,亦一樣殺無赦。同樣,美國要殺伊朗革命衛隊指揮官蘇萊曼尼時,亦不用搞甚麼程序公義,亦不怕傷害無辜,派無人機連盟友的機場設施也一併炸了,美國也不覺得有甚麼不妥。由此可見,美國在香港問題上搞這麼多的立法程序,只是為了故弄玄虛;立了法之後,也不一定派得上用場。香港的反對派以為這些法例可成為制約中共的武器,實在想像力豐富。

美國說,立《香港自治法案》的目的,是要懲處「傷害」香港自治和自由的中國官員。中國官員中,誰最該為此負最大的責任呢?看看港版國安法由誰簽署就知道了,這個人就是習主席。美國可以拿習主席怎樣?在他出訪別國的時候,像拘捕孟晚舟一樣拘捕他,然後引渡他回美國受審?哪個國家敢配合美國這樣做?

如果美國要威脅的中國官員,不是國家領導人級別的,而是沒有多大實權的一批普通官員,那又有甚麼意義呢?他們能左右中國對香港的政策嗎?高層級的動不了,非高層級的動來也沒有用,不是故弄玄虛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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