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涉虐打11歲女童兼迫拍裸照 兩男認罪願做金手指
警方早前接獲舉報,指大埔有11歲女童遭童黨毒打欺淩,甚至被迫拍下裸照,欺淩情況更持續超過一個月。警方及後拘捕10名男女童黨,控以蓄意傷人、襲擊傷人、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等罪。其中分別13和15歲的兩名男童早前認罪,案件原定今日在少年庭判刑
,兩人勻指因誤交損友、受同輩影響才犯案,及後兩人在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詢問下,表示同意協助控方指證其他被告。判刑再次押後。
認罪的為案中第四及第十被告,控方確認今確認,在上次兩被告認罪時,已通知案件主管若有需要,可為兩名被告錄取供詞,但對方未有回覆,蘇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0再訊,屆時負責本案的案件主管需要上庭,又指警方若需要兩名被告的供詞,應盡快錄取,「唔好嗰日先做」,兩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蘇官早前索取兩名被告的勞教中心、感化報告等。代表第四被告的辯方今求情時透露,被告報告內容正面,他是因誤交損友才犯案,又指被告父親完成手術剛剛出院,被告突然明白家庭的重要性,了解犯案令雙親失望,他願受監管令,亦願意協助控方。
代表第十被告的辯方則指,被告已被扣柙53日,深感後悔,亦願意協助控方指證他人。
同案共10名被告,包括六男四女,年齡介乎10至15歲,他們共面對襲擊傷人、普通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罪,詳情指他們分別於今年2月某日及3月10日至11日,在大埔多個屋苑襲擊女童X,並強迫X在傷殘人士廁所內拍攝裸照,以及勒索X交出兩萬元。
除兩被告外,案中有11歲女被告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她早前獲准守行為了事,其餘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至10月6日再訊。
案情透露,今年3月10日,X與上述11歲女童相約在大埔翠屏花園商場的平台見面,認罪的兩名男童亦在場。其間有人致電勒索X,X拒絕,兩名男童遂對X拳打腳踢,及後各人將X帶到商場殘廁,11歲女童拍下X裸照並傳送予他人。X最終向祖母透露事件,祖母報警。
【案件編號:FLCC700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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