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是中國局部動員備戰政策的一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於1997年在人大會議中通過、施行,2009年修訂過一次,一共有12章、70條。日前,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提請審議修訂草案,把舊有條文刪除3條、新增6條,總改動有50條,由此可見改動之大。
這次修訂的最大被爭議點,是在
第四十七條:「進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的條件,除了「主權、統一、領土完整」之外,另加了一項「發展利益」。不消說,「發展利益」這名詞有點含混,但毫無疑問,像美國這種圍堵中國,又或者是貿易制裁之類的行為,如要解釋,很容易解成「發展利益遭受威脅」。
台灣的「三立新聞」對此的報道及詮釋是,在此修法後,中國大陸「隨時可攻台」,這當然是笑話,皆因中國隨時可以用「主權、統一、領土完整」的理由去攻打台灣,根本用不著新訂一條「發展利益」。
看時間軸,初提出及籌劃這次修訂,是在去年1月,正是中美貿易戰打得如火如荼時候,很明顯,這是針對美國的貿易戰所發出的對抗招數。
所謂的「動員」,即是國家採取緊急措施,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統一調動人力、物力、財力為戰爭服務。
有一點需要注意的,就是動員並不一定代表戰爭,也可以只是「備戰」。它也有分「全國總動員」和「局部動員」。事實上,在新冠疫情時,中國已在實行局部動員」,例如說,在幾個月前,政府下達了一份「家庭物資儲備建議清單」,這其實已是初步的「局部動員」了。
清單的內容包括了:避險逃生、生存求助、飲用水食品、醫用藥品、重要資料等5大類。試想想:假如中國家庭現在已開始存有這些物資儲備,一旦到了戰時,便不虞搶購,這好比假如在去年家家戶戶均存有一百幾十個口罩,新冠肺炎來到了,也不愁沒有口罩用。
簡單點說,現時中國的政策,其實已在戰爭動員中,估計隨著《國防法》的通過,還會逐步升級,要求家庭加強備戰,以及儲存更多的戰略物資。這有種中國傳統上的「深挖洞,廣積糧」的意味。從經濟學上看,這也不無刺激消費,促使人民多購物資的作用。
政經密碼 - 周顯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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