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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積金百科 - 朱永耀 2013年6月26日

積金百科 - 朱永耀 2013年6月26日

即市新聞
26/06/2013 09:59
《積金百科-朱永耀》提取強積金權益
《積金百科》僱員年滿65歲,便符合資格以退休理由提取所有的強積金權益。僱員只需向

有關受託人提交已填妥的申索表格及證明文件便可。受託人如於成員年滿65歲一段時間後尚未

收到成員提取強積金權益的申請,亦會透過各種途徑聯絡成員以安排提取。成員是否已年滿65

歲則以成員身分證上所載的出生日期為準。如成員身分證上並無列明確實的出生月份及或日子,

則會以身分證上所列有之月份或年份的最後一日為準。例如成員身分證上的出生日期為1950

年,他便可於2015年12月31日或以後以退休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權益。如他身分證上的

出生日期為1950年9月,他便可於2015年9月30日或以後作出申請。

除上述最常見以退休為提取強積金的理由外,成員目前亦可透過以下法定的理由,於65歲

前提早申請提取所有的強積金權益,但必須符合有關指定的條件。
*提早退休*
成員只要年滿60歲並已終止受僱或自僱,便可透過有效法定聲明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如

果成員提取後又於65歲前因情況有變而重新受僱或自僱,該成員便應該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

劃,直至年屆65歲以後才可以退休為由,申請提取權益。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如成員被認可醫生證明永久不適合再擔任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前最後一份工作的同類工作,便

可提早提取所屬的強積金權益。除醫生證明書外,成員亦需提交一份由前僱主發出以證明成員已

離職的信件。如成員未能取得僱主的信件,亦可作出有效的法定聲明以替代。

*永久性離開香港*
成員如打算永久移居香港以外的地方,亦合資格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成員除需要作出有效

法定聲明自己將會或已經永久性離開香港外,亦需提交令受託人相信你已獲淮在香港以外某地方

永久或無限期居住的文件,這些文件可包括移民簽證、外國護照、回鄉證等。

強積金成員必須注意每人一生只可以這個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一次,如成員第二次以相

同理由提取權益,便有機會因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而被起訴。
*小額結餘帳戶*
如成員無意於可預見的將來再受僱或自僱,並只擁有一個結餘少於港幣5000元的強積金

帳戶,而該帳戶亦至少於過往12個月未有再收到任何強制性供款,成員便合資格透過有效法定

聲明提早提取這些權益。
*成員離世*
如成員不幸身故,由於成員的強積金權益屬成員的遺產,遺產合法承繼人或代理人因此有權

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取已故成員的強積金權益。
除以上五項理由外,強積金成員目前暫無其他法定理由申請提早提取權益。但為更優化強積

金制度及令強積金更能配合成員需要,積金局已於早前提交建議,擬准許罹患未期病患的成員於

符合指定情況下可提早提取權益。新建議有待法例修改後便可實施,有望令更多有合理需要的成

員因此受惠。《匯豐保險總監及僱員福利主管朱永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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