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人趕地
政府推出兩幅位於啟德發展區內的「港人港地」,原意是限制非港人購買用該地興建的物業,不過最諷刺的事莫如,兩幅地均由國務院直屬的地產公司──中國海外投得。即是說這些物業在只能出售給港人之前,由一間非港人的地產公司負責興建。
港人港地的背後理念,是認為外來資金會搶高樓價,令市場與本地購買力脫節。好聽一點,這是保護性措施;難聽一點,就是歧視性措施。然則內地出生的人,一樣可以令到自己符合香港永久居民的條件,例如連續居港七年,又或者透過輸入內地專才計劃,又或者投資移民計劃,均可以獲得香港永久居民的身份,這是法律上的定義。
不過不一定人人都在主觀上接受這個法律上的定義,比如前文所講的跨境學童問題,雖然這些學童或者有一名家長不是本港居民(俗稱「單非」),甚至父母雙方都不是(俗稱「雙非」),但他本人由於在香港出生,現時就符合香港永久居民的法律定義,那麼他本人就擁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例如沒有香港地址也可以玩派位遊戲,長大以後有條件申請公屋居屋,甚至有權去買港人港地之類。無論人們覺得他的父母有沒有納稅,對香港有沒有「貢獻」都好。至於你喜不喜歡,為甚麼會這樣,那是香港那班自命政治家的政客的服務範圍。
此所以,即使中國海外發展有限公司是一間國務院直屬機構,只要她以一間在港註冊的公司競投,就有權去買「港人港地」,他日樓宇興建了,亦可以賣給長大了的雙非人仕。至於發展商建好之後不賣,由國內公司間接持有又可不可以呢?根據賣地條款,沒有要求一定要賣,不過還有一個條款是發展商不可分租單位,所以要麼就養老鼠,否則就一定要賣給「港人」(包括單非或雙非)。
為甚麼中海會投得這兩塊地皮?說穿了就是她能夠出得更高價,這又暗合政策的潛藏理念:「外地人買貴了香港的樓」,相信連政策主導者都意想不到本來想用來壓低樓價的政策,無法拉低地價。有報章說是中央密令托市,想像力未免強橫,托來幹甚麼?降低盈利還是證明政策失效?
其實「買家印花稅」實施後,非香港居民置業已被徵稅,外地人在香港置業已大幅減少,在賣地條款加上港人港地的限制已經足夠,發展局局長卻表示,政府會積極研究就港人港地立法,成為長遠措施,彷彿現行措施並沒有法律依據。
然則在現今的政治環境,立法只有一個後果就是引發更多的爭議,予人機會就一個問題提出數百個質詢。香港真是一個很鬼的地方,想放生人就進行刑事調查,因為難以入罪;明明可以無爭議地做一件事,硬要去用充滿爭議的方法去做。又正如地產商人說要捐地,講講下變成有人要求直接捐100億給房署或房協興建公屋居屋,生怕玉成好事那樣。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