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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9日 星期一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3年12月9日

趣遊樓市 - 脫苦海 2013年12月9日

置業信箱──點解要定期驗電?
問:我睇到大廈大堂出通告,話要停電驗電做WR2,而同時我又收到機電工程署的信,話我個單位到期要驗WR2。公眾地方要驗就話姐,點解屋企都要驗?涉及乜野費用同埋有乜野手續?

答:收到通知單位內要驗電,你的單位都應該是大單位,因為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住宅單位都無需要自行驗電,除非電力裝置允許負載量超逾100安培,則必須要每五年做一次檢查、測試及領取WR2證書,即是「定期測試證明書-表格WR2」。

大廈公用地方的電力負載量當然會超過100安培(一個標準插頭都要13安培),但多數住宅單位都不超過此數,就不會收到信件。機電工程署會於現有WR2到期前,或於過往未曾遞交《定期測試證明書》WR2的電力裝置而需作檢測的限期前,發信給電力裝置擁有人(包括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提醒相關人士安排有關的檢測工作。

既然有WR2,當然就有WR1,就是新裝電路裝置時,要簽發「完工證明書-表格WR1」,例如家中大裝修而更換全新的電路,就要簽WR1。如果只是將部份的電路改裝,就要簽發「完工(部分裝置)證明書-表格WR1(A)」,比如將家中的電路裝一個插頭。

這些證明書都要由註冊電業承辦商進行,完成檢測後,註冊電業承辦商須於一個月內簽發WR2,並要向政府繳交相關的費用。業主亦須於簽發後兩個星期內,將WR2遞交至機電工程署加簽。

至於業主要支付的費用,除了政府費用外,還有檢驗的費用,以及可能涉及的還原工程費用,因為如果業主在其間進行過改裝工程,而當時沒有做到WR1(A) ,則電力承辦商要將電路還原至原本設計才可以簽發WR2,而由於過了時限,不得補做文件。

當然,很多人都不知道這條法例,在改裝家中電路時,沒有申請相關的證明書,甚至有些人認為在單位之內,政府不派員檢查就不會有事。但事實上全港並不是有很多住宅單位超過100安培(獨立屋除外),因此機電工程署會作抽樣檢查,試過有單位被抽中而無法出示相關文件,而要罰款及補做相關工程和申請證明書。

做個負責任的業主,應該要根據相關的法例進行測試及申證明書,這樣便能夠以策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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