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咁離地的微調
昨天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教授在立法會議提出,就雙倍印花稅(DSD)提出技術性微調,早一天已透過傳媒放風,甚至連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都要出來說陳局長有事宣佈,結果卻是雷聲嚮雨點小。
建議的調整有兩項,即是計算半年換樓寬限期,由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開始計算,改為簽署正式買賣合約起計,而沒有持有物業者,在購買物業時連同住宅的車位,都可以申請豁免。不過,僅限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
事前很多人吹風,說政府打算「減辣」,不過所謂調整,其實是技術性微調,而調整的方向是增加其操作上的合理性。換過樓的人都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無論是現樓或者樓花,並不意味買家可以即時收樓,要待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才可以接收物業,然後還要進行驗樓、執漏、裝修,才可以去居住。
尤其是樓花,如果樓花期超過六個月,即是換樓人仕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之後的六個月後,仍然未能收樓,其間要獲豁免的話,就要出售現時居住的物業,那麼他可以住在樓花內嗎?結果大量有換樓需要的家庭,就因為那15%的DSD,放棄了改善居住環境的計劃。
現時的修改,就會較為切合實際的情況,換樓人士在簽了正式買賣合約之後就可以收樓,然後爭取在六個月內完成裝修到搬入的過程後,把之前的單位賣出,將會導致幾近停頓的換樓活動再度啟動。
結果,細單位在二手市場的放盤將會增加,而中大型單位將被換樓人士吸納,可以預期糾正近年細價樓因少放盤而導致升幅比大市更多,而大價樓乏人問津的情況,甚至有利一手較遠期樓花的銷售。
不過都要批評政府一種所謂「19枝煙」的思維,明明就是連一包煙都不想免稅,卻去想出免19枝煙,令到帶免稅煙入境出現麻煩。同樣地,買家印花稅(BSD)要求港人業主作出宣誓,而無視他們的身份證明文件已足證明永久居民的身份,同樣地是擾民之舉。
由於豁免DSD要是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當局會否考慮,不再重複擾民之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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