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服務用地思考
上周看時事節目,反映一些社會服務提供者,因為租金上升被迫遷甚至結業。新近例子有天水圍某商場內的幼稚園未能向大業主續約,由另外一家辦學團體接手,卻未得到家長支持。現時家長要求政府在附近的空置小學,或房署屬下的舖位撥地以供舊幼稚園使用。大業主在業績公佈上明言,租金之及市價的八成,難以向股東交代。
至於老人院,則有新界東北發展區內的石仔嶺軍營,政府讓步分兩期清拆,並稱將會研究在附近興建大樓以容納遷出的老人,不過老人家卻在立法會內跪求,要求不遷不拆,原地安置。
節目還有提及,租金上升已經到多間幼稚園和安老院結業。政府會撥地給小學和中學,卻不會撥地給幼稚園,只以學券作為津貼。而安老院則只以買位方式,就像多年前買位私校那樣去解決服務不足。
問題的徵結是:如果根本就沒有地方容納這些服務,使用者拿著學券或政府津貼也未能享用服務,只不過是將社會上對於社會服務用地的需要,由政府推回民間而矣。
當然政府也有將這類社會服務用途空間,以賣地條款加入一些私人屋苑之內,在私人屋苑的基座,撥出一些單位指明作為相關服務。對於發展商來說,可能是節省了補地價金額,可是這樣做又是否對買入單位的小業主是否公平?
筆者也與友儕談及此問題,得出的結論是既然香港各種言論都希望像澳門借橫琴般借地,又可否用相似的方法,在珠江三角內興建大型的安老設施,直接提供服務來代替買位呢?
至於幼稚園,當局曾建議將幼稚園納入一些小學的校舍之內,卻遭到教育界的反對。似乎有關政府部門需要思考如何作出安排。期望租金下調去解決問題,毫不設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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