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市新聞
26/06/2014 10:19
《談國論企-黎偉成》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發展基金擴融資渠道
《談國論企》中國國務院2014年5月8日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
若幹意見》,提及要培育私募市場時強調要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特別是要(i)建立合格投
資者標準體系,以(ii)明確各類產品私募發行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和(iii)面向同一類
投資者的私募發行信息披露要求,以(iv)規範募集行為。國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經過半個多
世紀的發展,現時已為僅次於銀行貸款和公司上市集資IPO的其中重要融資手段,故中國加大
發展和規範私募市場的力度,該開拓到更多和更強大的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成長和邁向成熟
之境。
*發行不設審批但立法嚴管運作私募基金*
私募市場實際是指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為於美國起源,經歷50多年的發展,已成國際規模龐大的投融資工具,不僅所涉
及的投資領域廣闊,資金來源亦相當廣泛,參與機構更是多元化,唯是於中國則受到相對嚴格限
制,理由為此類投融資一旦出現(a)募集人數超過50,而(b)資金所有權一旦發生轉移,
特別是轉移至個人帳戶,則會被視為非法集資,而非法集資是極其嚴重的經濟罪行,可判死刑:
中國境內就有浙江之吳英便因之伏法,國際間最惹人注目者當然是美國的馬多夫。即使限得嚴,
有不完全的估計相信中國現時有超過6500個私募基金於市場營運,總規模有可能超過
3100億元,為高新技術企業、文化產業和其他製造業等成長和壯大提供資金支持,有說此已
成為金融領域不可或缺的其中一個組成部分。
此亦可見之於國務院在《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4
」﹒17號)總共提出九條和33項意見中,第四條就論及’培育私募市場’,足見中央對此一
市場的現況和未來的發展高度關注,重點有:
要(甲)「建立健全私募發行制度」,為十分重要之處乃因私募基金的主要類分有(a)私
募股權投資基金(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最終使之達致招股上市的目的,還有(b)
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c)私募風險投資金基(VC)等,而最廣為投資的PE特點有:收益
十分豐厚、伴隨高風險和會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由是《意見》指出要(I)建立合格投資者
標準體系,目的十分明確是要規範(i)「各類產品私募發行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即私募機
構或投資者要達致「標準體系」的「適當性要求」,才可以在已建立健全制度基礎底下有資格地
發行,和(ii)面向同一類投資者的私募發行信息披露要求,作規範募集行為的最重要的手段
和工具。相信國務院會由證券、房地產等多個部委聯合研究和制定相關的「標準體系」,始能夠
更全面、詳盡、準確、有效地建立到一個廣泛適用的「標準體系」。
由是才可以做到(II)《意見》所提出的「對私募發行不設行政審批」的要求,即以「無
形之手」近乎「有形」地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特
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股票、債券、基金等產品。
*擬藉此集中扶持創業科企中小微企發展*
在發行和運作之後,《意見》亦要(III)積極發揮證券中介機構、資產管理機構和有關
市場組織的作用,建立健全私募產品發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和(IV)建立促
進經營機構規範開展私募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安排,以及各類私募產品的統一監測系
統。我之解讀為:此屬(1)「先禮」地讓發行者在合法、合資格基調下不受行政審批發行基金
,但會「後兵」地作出十分嚴格的全面、有效監管,有可能使若幹不合格的擬發行者為之卻步,
(2)只要嚴加之有法、有監,發行者之受「震懾」底下依法發行,市場該會在較大的彈性和靈
活性基礎下可能有較快的成長速度。
(乙)發展私募投資基金,做法有(A)按照功能監管、適度監管的原則,完善股權投資基
金、私募資產管理計劃、私募集合理財產品、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等各類私募投資產品的監管標準
;由此「監管標準」所重點言及層面,可見國務院還是有意側重於以證券PE為主的私募市場發
展。
有了「監管標準」,還得(B)嚴格執行,故《意見》亦十分強調要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為
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要重覆一次:「非法集資是極其嚴重的經濟罪行,可判死刑」,國務院
要嚴厲打擊以私募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而且是要「依法」,可見違規者所要面對的重
罪,有可能被判死刑者也。
餘者還有(C)完善扶持創業投資發展的政策體系,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微企
,(D)研究制定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的相關政策,(E)完善圍繞創新鏈需要的科技金
融服務體系,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若幹西方國家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規模,於其註冊當地的國內生產總值GDP所佔的份額,
高達4%至5%之普,而中國尚在剛建基和在立法依法發展階段,前景值得審慎樂觀。
《資深財經評論員黎偉成》(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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