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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雷鳴天下 - 雷鼎鳴 2014年11月7日

雷鳴天下 - 雷鼎鳴 2014年11月7日

雨傘運動帶出的經濟概念


雨傘運動發生後,從部分學生與評論人的論述中,我們可知他們對一些重要的經濟概念認識十分模糊,這裏只用兩例。

第一個涉及被佔領道路的產權誰屬問題。學生領袖在電視訪問中強調,道路也屬佔領者,他們有權使用,其意顯然在強辯佔領合法合理。此說法並不經得起推敲。

使用權含混不清 終致惡性競爭
經濟學中有一概念,叫「公地悲劇」(Tragedy of the Commons)。此詞源起於環保經濟學,意指一些公有資源,因使用權含混不清,會招致過度使用,最後造成可能無可彌補的損耗。

一個例子是,可供放牧但沒有私有產權的草地,不同部落的牧民輕則爭相在此放牧,誰也不讓誰,直至寸土不生,草地變成荒地;重則各方大打出手,戰禍連年。

另一例子是公海中的魚類,各國漁民都有誘因爭相捕撈,不願理會設立休漁期,直至魚類數量太少,無法持續再生,終於消失殆盡。

倘若不同草原或不同海域的產權都已被界定清楚,產權擁有者不會容許此情況出現;又或政府訂定法律,規範公共資源使用權的準則,也可避免損耗資源的「公地悲劇」出現。

互相協商 訂定權益可避免爭拗

香港被佔領地方的情況一樣,公眾地方雖屬公有,但政府有需要訂定規則,只容許汽車使用道路,或公園只能用作休憩,否則公路上隨時有人遊蕩或睡眠,公園內車輛到處奔馳,大家都說他們有權如此做,這還了得?

從經濟學中另一著名理論「高斯定理」(Coase Theorem),我們也可得出同一結論。

按照「高斯定理」,道路的使用權最初屬於佔領者還是駕駛人士,本來也無關宏旨,只要雙方能互談,達成互利協議,一方補償另一方的損失,道路最後也會歸最有效使用道路的一方使用。但問題是,只要使用權未被全面清楚界定,誰都可以突然跑出來,自稱他擁有使用權,而且其價值與意義都無限大,誰要他離開,都要給予他無限大的補償,那麼,這個社會必會陷入無窮無盡的內耗中,亦即高斯所說的要付出極高的交易費用。

法律制度旨在排除無限內耗
有理智的社會都會用法律制度排除此種可能性,一早便把公共資源的使用權界定清楚,不會容許有人出來無理取鬧。

要注意,「高斯定理」是一個科學定理,與道德無關。
但若要說道德,社會中大多數人顯然不會認同霸路影響無辜人生計為合乎道德。

第二個例子與近日我見到的一個說法有關。
市場對雨傘(或佔中)運動的「理性預期」(此概念是當代宏觀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帶來股市的巨大跌幅(9月3日到9月30日恒指共下降9.4%,但同期美股只輕微下降,內地股市還有上升,近來中美兩地股票升幅可觀,但都無法使港股收復失地),有中學經濟老師撰文認為股市下降不等同GDP的損失,似乎在論說雨傘運動無損經濟。

我是高中文憑試經濟科宏觀經濟課程的主要設計人之一,不能不注意學生有無錯解理論。

股市在某年帳面上的上落,的確不會計入當年的GDP中,但這並不意味股價與GDP沒關係。

股價變動 反映未來利潤增減
一間公司的股價理論上等於該公司未來利潤預期折現值的總和,而利潤是計入GDP中的,股價是領先指數,反映的是對未來利潤變化的最新評估,這與現在的GDP關係並非直接,當然也不用立刻算進GDP內。但也要注意,股票下跌後出售,帳面損失立時會變成實質損失。若說股市下挫與經濟損失無關,十分誤導。(本欄逢周五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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