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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15 09:52
《談國論企-黎偉成》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儀器開放促經濟提質
《談國論企》中國國務院擬把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政策,強
調要建全家創新體系和提高全社會創新能力,並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加快推進科研設施與
儀器向高校、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目的是為科技創新和社會需求服務
,乃配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之要「積極發現培育新增長點」的要求,亦為國民經濟以「新常態」
基調底下轉中高速發展之提質升級的十分重要政策性措施。
*三年為期達標由建機制到納法制化軌道*
國務院是於2014年12月31日發布的《關於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
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重點有好幾個方面,而最是重要之處當然為(
一)總體要求所言及之(I)要「向高校、研院所、企業、社會研發組織等社會用戶開放」。從
先後次序,可見重與輕有別,即(i)以「高校」為先,用意明顯是要強化全國、全民的科研基
礎,只有在科研的普及化,才可以(ii)輸送更多、更廣泛的專科人才,由淺至深地延伸至相
信屬更高層次的大專、大學所設的「研究所」,而(iii)「企業」始能夠有充裕的專才,利
用國家開放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等設施,提升研發和產品、服務的素質。
和(II)要「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部門分割、單位獨佔,充分釋放服務潛能,為科技創新
和社會需求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有效支撐」,我之解讀為政府力求讓科研由象牙塔之
尖,由純科研釋放為研發與企業的產品服務提升的應用科技,使國民經濟得以由量之增,轉為質
之增,對提升整體國力有十分重大的推動力量。
同樣重要之處,為《意見》緊接著提出的(二)目標,不僅要基本建成(1)覆蓋各類科研
設施與儀器、統一規範、功能強大的專業化、網絡化管理務體系,(2)科研設施儀器開放共享
制度、標準和機制健全,建設布局更加合理,開放水平顯著提升,基本解決分散、重複、封閉、
低效的問題,進一步提高資源利用率。
更難能可貴的是指定「力爭用三年時間」完成此一目標,其重要之處為要立下時間標準,理
由為有很不少政策的主觀和宏觀性願望本是良好的,但一旦沒有特定的完成時間目標,就頗有可
能是「口惠而實不至」,即:口號而矣!此番有時間量度,佳著!
由是《意見》制定出(三)一套「制度推動」的原則,明確管理部門和單位的責任,理順開
放運行的管理機制,很有需要,而最惹人注目之處為會(I)「逐入法制化軌道」,即將不會僅
僅是一個機制那麼簡單,是要進化為法制化,使非涉密和無特殊規定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一律向
社會開放;亦強調(II)「獎懲結合」,並建立以利用為主、用戶參與的評估監督體系,形成
科研設施與儀器社會服務的數量質量與利益補償、後續支持緊密掛勾的獎懲機制,才可以使
(III)信息共享、(IV)資源統籌、(V)分類管理等多個方面的運作順當,和達致以制
度推動的有預期良好的效益。
*鼓勵國防科研單位在不涉密條件探索向社會開放服務*
《意見》提出(四)六項重點措施,最感興趣者為第二項「按照科研設施與儀器功能實行分
類開放共享」中,特別強調「鼓勵國防科研單位在不涉密條件探索開展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
放服務」,國防科研無疑相當敏感,所涉及的範圍亦相當廣泛,而此番之要相關單位在不涉密條
件下,探索開展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服務,顯示中央由過去之以技術、投資等「軍轉民」
形態,轉為更高層次的國防科研,實際是屬於雙向和雙贏的做法,理由為(1)有頗不少國防、
航天等重要領域的科技和設施,取自民間,特別是大學的科研成果,在(2)不涉密條件底下的
開放,又可以促使以大學為主的民間科研在更大的程度在支持國防科技建設,發揮更大的良性和
積極的作用。
至於(五)在落實《意見》的各項要求方面,期以三年的時間表為(A)2015年,科技
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現有全國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協作共用平台,啟動統一開放的科研設施
與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台建設,年底前基本確立;(B)2016年,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
方建成覆蓋各類科研設施與儀器、統一規範、功能強大的專業化、網絡國家網絡管理台,將所有
符合條件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納入平台管理;(C)2017年,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對管理單位的
科研設施與儀器向社會開放情況進行評價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評價考核結果。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會主席習近平主要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
2015年經濟主要任務指出要(i)努力保持經濟穩增長和調結構之間平衡的同時,更指出要
(ii)積極發現培育新增長點,就強調「創新要實」。此言重點在於使新的增長點,要在「創
新」要「實」。世界有許許多多國家或地區,甚至發達國家,有部分「創新」實際是抄襲、虛有
其表,故以「實」作為要求,實在相當務實,而此舉亦有多個做法相配合,要(i)推動全面創
新,更多靠產業化的創新來培育和形成新的增長點,(ii)創新必須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
,更重要者為(iii)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此可解讀為實實在在的應用式創
新,非虛有其表地僅止於「學術」性的「創新」。有實實在在的創新,就得「政策要寬」,才可
以達致「市場要活」的目標。《資深財經評論員 黎偉成》
(waishinglai210@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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