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觀點 - 施永青
中國可讓債務違約自然發生嗎?
2015年06月26日
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日前表示:要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令投資者明白高回報必然高風險,投資不能「負盈不負虧」。因此,一旦出現債務違約,不管投資產品的發行者是國企還是民企,是金融機構還是實業機構,政府都不會代這
些機構承擔責任,而是會讓違約自然發生,讓投資者自食其果。投資者不要再期望政府會作「剛性兌付」。
潘副行長所說甚是,只可惜說得太遲,過去亦強調得太少;以至中國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不高,以為萬大有政府包底,可以輸打贏要。
現實是中國自稱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府亦叫做人民政府,以前更吃慣大鑊飯,人民都以為不管出了甚麼事,政府總會出來承擔,向人民作個交代。在過去的案例中,債務違約由政府「剛性兌付」的情況,的確時有發生;導致中國的投資者很多都缺乏風險意識。
然而,中國政府卻在人民風險意識不高的情況下就開放對投資產品的限制,讓債務證券化,或信託產品化,把那些只應賣給專業投資者的高風險產品,斬件零售,賣給普羅大眾。在這種情況下,人民政府可能責無旁貸。
據西方金融機構的估計,中國的各式債務,在2007至2014年間,由7.4萬億增加至28萬億美元,為國民生產總值的2.8倍。在這段期間,地方政府大興土木進行基建,修橋、築路、建電廠、造碼頭,用的並非全是政府盈餘,而是向人民舉債。
有時,錢是政府用的,卻由金融機構發債,再借給政府。這類債務雖然有別於國債,但若果讓違約自然發生,人民一定會找政府算帳,屆時,中央政府可能會為了維穩,逼地方政府作「剛性兌付」。
人民銀行有見及此,才不得不在近期多次減息降準,其中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要方便發債機構可以輕易以低息借到新錢,去還高息的舊債,以阻止債務違約的自然發生。否則,地方政府一定會窮於應付。
寬鬆的貸幣政策,無疑減輕了發債機構作債務重整的難度;不過,今年內,內地公募債市仍出現了三次違約的事件,分別是中科雲網、天盛集團與珠海中富。如果公募債劵亦會落得如此下場,那私募基金就更加不用說了。
內地的私募基金,很多都與地產發展項目有關,雖然有抵押,但若果項目滯銷,而項目所在地已明顯供過於求,那即使在低息的環境下,要再作融資也不容易,但如果任由他們自然違約,就很容易產生區域性與系統性風險。
今年兩會期間,總理李克強表示:金融產品違約個別情況難以避免,必須加強監測,及時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因此,中國仍不可能讓所有違約都自然發生,要人民都有風險意識,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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