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觀點 - 施永青
叫車Apps
應否被取締
2015年07月27日
Uber與類似的Apps出現後,出租車的生意大受影響。各地都出現出租車司機的抗議行動,嚴重的更發展成暴動。歐洲有多個國家,包括法國、德國、荷蘭等,都指Uber式的叫車服務違法。本港警方亦指白牌車收費違法,並提
醒市民乘坐白牌車沒有保險保障,如果發生意外,不一定獲得賠償。
不過,Uber這類公司並不輕易讓步,他們以革命者自居,把顛覆過時的低效兼服務差的出租車行業作為自己的使命。他們自恃有消費者支持,實行公民抗命。
在法國,Uber已有兩名高級管理人員被捕,但他們依然十分口硬。他們指政府的打壓阻擋不了歷史前進。當科技可以為人類帶來這麼多的方便與效益時,人民自然有所取捨,法律應該與時並進。一個民主政府,怎可能長期與人民的意願對著幹?他們相信,Uber式的服務遲早會在全球取代傳統的出租車服務。
現實是Uber的服務到處都受消費者歡迎。因為原有的的士服務確實太爛了,消費者一直覺得自己在受氣,市場早有思變情緒。
的士的方便是可以隨手在街上截車,但這種做法亦導至司機失去善待顧客的誘因。因為給顧客留下一個好印象也沒有用,顧客下一次要用車時,不一定截中他。截車是一種偶然的巧合,顧客只能等運到。
Uber式的手機應用平台正好補救了這種缺失。乘客可以揀車,亦可以揀司機。顧客用車後,還可以對司機的表現評分。經常令客戶不滿的會被除名;經常獲得讚許的會被推薦。如是令司機有提升服務質素的動機。
除此之外,Uber式的服務還有很多明顯的優點:(i)減少了在街上截車的不確定性,顧客可以知道是否有車應接與甚麼時候來接。(ii)司機不用四處兜客,減少耗油,避免堵塞交通。(iii)整個行程有GPS監視,司機不會繞路,濫收車資,乘客的安全亦較有保障。(iv)一般的非職業車亦可提供業餘服務,增加汽車的使用效益,減少整個社會的買車需要。政府不應該以未有牌照為由,就取締這種受市民歡迎的服務。市民希望政府訂定新的法例去規範這種新的經營模式,而不是用舊的法例去阻止科技的應用。
這種做法無可避免會傷害現有的士牌的擁有者。香港的的士牌,轉讓價高達700萬港元。如果Uber式的經營合法化,的士牌一定會大幅下跌。那就不但牌主會受損失,連接受的士牌做抵押的銀行與財務公司也會受影響。政府在行動前,宜先與行內協商。
政府可考慮先對現有的牌主作一定的現金賠償,所花的公帑將來可透過向Uber式的手機平台收費作補償。只要政府要求在這類Apps中加入一項代政府收取一定的從價稅程式,稅費就可以自動撥入政府戶口。
這種安排,可令的士的租金下跌,亦會令Apps平台的經營成本上升,這樣大家就可以在一個公平的環境下進行競爭。
回首頁
施永青 am730C觀點 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