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遊樓市】居屋是一場不公平的遊戲(脫苦海)
上文的留言,有讀者討論居屋的用途,應該是作為居住之用,那麼用折扣價購入,供完就是自己擁有,不補地價繼續住下去,也總算是一種低成本居住的方法,就不需要考慮補地價才可以出租或出售的問題。
不同人有不同的目的,的確有很多人是抱著自住的心態,自然就
相安無事。可是按照同樣的道理,也會有很多人是想著先買居屋,然後逐步賣樓改善居住條件,也應該要考慮這些人的觀點。
問題正正就是出在這裏:居屋的質素和設備,是公認比不上私樓的;但居屋的售價,無論是七折,或六折五折,計算的方法均是先收一個折扣價,然後這個折扣率像是掛著賬,當買家小業主間接欠政府的,稱為「補地價」。這個地價是政府免收房委會,但房委會有權收小業主,才將租賃權和轉售權賦予小業主。
可是,這個補地價金額,到業主希望賣出套現時,就要將這個折扣間接還給政府,那麼,居屋就是用先後收取的十足市價,去賣質素折讓的物業給小業主。
而且金額本身是浮動的,是會按照市價而上落,當人們有能力換樓時,往往就是經濟環境改善的時候,到時樓價自然就會水漲船高。而相反,當業主需要賣樓救急時,又會發覺得支付一大筆錢,才可以賣樓套現,除非到時可以在第二市場出售,或者碰著有白居二的買家。
歸根到底,買居屋的人,遲早都要支付十足的樓價,才可以獲得一個質素較次的物業,並且要接受在按揭和借貸上的諸多限制,甚至有居屋業主因隱瞞按揭而被檢控
是否值得買居屋,視乎個人的觀點和需要,但先天上這是一個不公平,甚至是搵笨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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