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觀點 - 施永青
「付稅者主權說」可用來撐本土嗎?
2016年03月11日
在他報看到有教授級的時事評論員,借「付稅者主權說」(Taxpayer Sovereignty)撐本土派。剛巧我亦在寫稅務問題,所以甚感興趣;但我發覺我的理解與教授分別很大,值得拿來議論一下。
教授教經
濟科,一向思想左傾,應該知道「付稅者主權說」屬右傾的個人自由主義主張,不應該是教授原先喜歡的那杯茶。但為了替本土主義建立理論根據,右派的理念教授也不嫌棄,一樣可以拿來己用。
教授以「付稅者主權說」去肯定付稅者有優先權的合理性,進而認為有交稅的本地人可以排斥沒交稅的外來人。他好像忘記了,他所支持的反建制派,之前曾以人權乃「普世價值」為理由,要求特區政府為滯港的內地兒童(因居港權訴訟),安排免費入讀本港的學校;但現在他卻主張,香港可以不再與沒有交本地稅的內地人講「人權無疆界」了。
按本土主義的主張,不但要限制內地人來港接受免費教育與免費醫療,甚至要限制內地人來港購物與使用集體運輸系統。這很明顯與教授一向主催的「普世價值」背道而馳。但今天,教授卻可以借助自己也不認同的理念,牽強附會地為本土派的狹隘性作解脫。經他引申後,他的話竟然是:「付稅者主權說」可成為實際需要與「普世價值」之間的一個王道均衡,而不必訴諸排外(排華?)情緒,因而招來「歧視」的指控。
現實是「付稅者主權說」只是某些自由派學者的信念,從來沒有在現世落實過。這裡所說的主權,並非政治上的主權,主張者亦沒有要求把自己的一套強加於其他人身上。自由派所要求的是:個人應該對自己所交的稅的使用方式有支配權,譬如要求把稅款只用在教育上,不要用來打仗。
1971年,美國政府曾因應這種主張,容許納稅人選擇把部分稅款撥給心儀的總統候選人作競選經費。但金額少得可憐,付稅人每人只可撥三美元。可見在現實世界「付稅者主權」有多大。但教授竟可以把這丁許的主權,引申至只要交過稅,就有權限制沒有交過稅的權利,連歧視沒有交過稅的人也可視作合理。
其實教授很清楚,本土派中很多成員都沒有交太多的稅,所以他說,這些人雖然名義上沒有交稅,但由於他們在港生活,當他們在購物的時候,就得為高租金與高地價付出代價,間接令政府可以有更多的來自地產方面的收入,所以廣義上香港人都在交稅。因此,香港人應該更「有權相應地合理享受有限的社會資源與發展機會」。(即有權拒絕與沒有交稅的人分享這些權利)。
教授可能忽略,如果這樣的推論也能成立的話,豈不是把人的權利與有沒有交稅掛鈎。但即使把間接的地產稅也算上了,普通香港人所交的稅也不多,難道教授認為社會的主權應交給繳稅最多的商界才是?
因版面調動,專欄《清風不識字》、《獸醫城中行》、《閒日》延至周一刊登,敬希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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