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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1日 星期三

理財多面睇 - 李兆波 2016年5月11日

理財多面睇 - 李兆波 2016年5月11日


【理財多面睇】 給多少家用予父母?(李兆波)

前兩天接受電視台的訪問,題目為應給多少家用予父母。其實這題目是一個禁忌,家家有本難念的經,不同家庭,不同要求,沒有一個定律。有人說每月給父母1萬元家用是多,有人說每月給1千元是少。雖然如此,還是有一些原則可以探討的。

討論的大前題應是給父

母家用是應該或是不應該?有人認為是過時。在美、加等地,社會保障制度佳,任何人工作皆要付出高昂的稅款,子女不用擔心父母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在香港或是內地,社會保障沒有那麼好,特別是在內地,加上傳統的思想,子女有責任照顧父母,否則被應為是不孝。當然,只是給予家用,也未必是孝順,因為孝順也包括了花時間於父母身上。

給多少家用是有些方法可以參考的。一個是成本法,即是按市場價格作決定,譬如女兒出來工作,仍然與父母同住,她有能力負擔一些費用,如自己的房間,用膳的費用等,以劏房每月數千元租金,以及每餐約50元的成本,每月6千元只是成本價,多付一點父母才有盈餘給自己使用。

有人認為父母有能力時便不用給他們家用,我的見解是如果你有能力,便給他們一點家用,因為此舉可以趁他們在世時、仍然健康時感覺到你的關懷,而關懷也不一定只金錢,但金錢是表達的一種,否則到他們離去以後,你想給也沒有意思,而你可以給也顯示了你有能力。

除非自己沒有能力,否則給予父母的家用最好是足夠他們生活,因此成本法是很好的參考方法。另一方面,父母的要求也要合理,否則只會造成家庭不和,遇上單方面或雙方面有困難時,最理想莫如拿出來討論。其實給予家用是一項心意,當這心意是足夠對方生活時,這便相當理想,付的一方認為合理,收的一方也足夠生活,那便大功告成,硬要拘泥於給月入的3分1、4分1等,只會帶來不和,又與其他人比較,與其他家庭成員比較,亦只會帶來衝突。

我會建議子女在定了給予家用的數額後,不要隨便增加,因為易加難減,當覺得通脹很高時,可以考慮增加,但要考慮將來的負擔,否則加了再減時父母會不高興,平日可以以特別家用來派發,一如公司的特別股息,是一次過的,不是永遠的增加。可以的話,給多一點予父母,令他們在世的日子感覺好一點,因為給家用予他們的日子不會太長,自己可以在將來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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