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觀點 - 施永青
學者方案有益自己之嫌
2016年06月20日
我相信提出「全民養老金」方案的學者,他們的出發點是基於社會公義,並非著眼於個人得益;但現實是這個方案一旦落實,學者自身會有得益,但最需要援助的長者卻會受損。這是有數得計的事實,大家算一算就知道。
現時年滿60
歲(不用等到方案所說的65歲)的長者,只要符合入息及資產審查,就可以按不同的需要,領取不同的綜援,由3,150元至5,690元不等,這些錢來自政府稅收。以學者的收入,他們只要有份交稅,卻很難有機會領綜援。但有了「全民養老金」之後,學者作為全民的一分子,就一樣有權領取。所以這個方案可以令學者從有份出錢,沒份收錢的人,變成一個也有份收錢的人,在金錢上當然有得益。
當然,學者領的「養老金」,他們自己也有份供;因為按學者的方案,他們需把現時強積金供款的一半從個人戶口轉撥去「養老金」的資金池。只是他們撥過去的錢會少過他們可收到的錢,他們不能否認他們是方案得益者。
假設學者從25歲工作至65歲,前後工作了40年。強積金的供款有上限,最高是僱主僱員各供1,500元,合共3,000元。如果拿一半去供「養老金」,40年共供了3,000元÷2X40X12=720,000元。假設學者可以活到85歲,有20年可以領「養老金」,以每月3,500元計,共可以領3,500元X20X12=840,000元,著數了120,000元。
現時港人的平均壽命雖差一點才夠85歲,但對現時尚在工作(即未過65歲)的學者來說,他們的預期壽命應在85歲以上。再者,現時支持方案的學者,大都已工作了一段時間,他們已供的強積金已撥入個人戶口,以後要供「養老金」的部分根本不會有40年。他們一定會供得比以上推算的少,拿得比以上推算的多。
其實這並非這個方案最不可取的地方,更大的問題是這個方案幫不了真正有需要的長者。現實是3,500元一個月的「養老金」根本不夠生活。沒有理由不從有能力自己照顧自己的人身上省下一點開支,去支援那些更有需要的人。只要有能力的人肯少收一些,就可以把更多的資源留給有需要的人。「損有餘補不足」更符合天道。
現時勞師動眾,作了這麼大的改動,有需要的長者得到些甚麼呢?以一個普通的單身長者來說,他拿綜援也有3,340元,有了新方案也只不過是拿3,500元,僅多160元,真是得啖笑,一樣要拾廢紙、撿棄罐,生活堪虞。
如果計清楚細數,這類老人的整體收入只會比以前更少。收少了5年綜援,令他們收少了3,340元X5X12=200,400元。65歲後收「養老金」,只不過多了160元,收到85歲,亦只不過多了160元X20X12=38,400元。相對領綜援會少收162,000元。學者可有想過,新方案會令有需要的長者活得比之前更為貧困嗎?
學者的出發點雖是為了公義,但現實是這個方案確可以令學者每人多拿120,000元,卻會令有需要的長者每人少拿162,000元。這並不符合公義。學者應考慮收回這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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