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總統的行政令
【晴報專欄】這個月裏頭,投資者最多聽到,但又不太明白的,是美總統行政令(executive order),還有少被提及到的是備忘錄(memorandum)和宣言(proclamation),這些都是甚麼,會怎影響中國和投資市場?
先說行政命令、備忘錄和宣言。
行政令是
由美國總統簽署,用於宣布政府政策的官方文件,是美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行政特權。
行政令具有編號,簽署後將刊於聯邦公報,不僅需註明所涉資金,還須表明是基於憲法或者是基於某一條法律。
行政令毋須經國會批准,但不能推翻國會通過的法律。不過,國會可以修改行政令。在極端情況下,國會可以通過一項法律來修改總統行政令,最高法院則可以宣布其違憲且無效。
不違背憲法 難被修改或廢除
總統可以隨時修改或撤銷自己發布的行政令,也可以接替甚至取消前任總統發布的行政令。
行政令屬於總統的行政行動(executive action),行政行動還包括備忘錄(memorandum)和宣言(proclamation)這類由總統推行的單邊行動。
不同行政行動的法律地位也存在差異,例如宣言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而行政令和備忘錄均具有法律效力。備忘錄與行政令的差別在於,前者毋須在聯邦公報上公布,而且若所涉及不超過1億美元,也不需要註明所需資金。
此外,興業研究郭嘉沂、張峻滔指出,狹義的行政令(以行政令名義頒布的文件)法律效力高於備忘錄。備忘錄可以被另一備忘錄或狹義的行政令修改或撤銷,而行政命令不能被備忘錄修改或撤銷。
在不違背憲法的前提下,總統的行政命令不能被輕易廢除,這也使得行政命令與國會的立法有著無限類似的效果。國會如果對總統的行政命令存有異議,一般不能直接推翻,只能通過設立相悖的法案或縮減政府撥款等進行節制。
如涉及對外事務 需過會通過
當然,若行政命令涉嫌違背憲法,國會可將該命令訴諸美國最高法院,要求將其廢除。
在歷史上,美國最高法院只推翻了兩個行政命令,即杜魯門要求將美國所有煉鋼廠置於聯邦政府控制下的10340號行政命令,以及克林頓發布的企圖阻止美國政府與在工資名單上的罷工破壞者的組織立約的1996年命令。
行政令在政治上比較敏感,是因為它們不經國會批准,總統可以自行其事。
以卸任不久的奧巴馬為例,因為2010年簽發的醫改行政令,而被共和黨和上法庭,他們指摘奧巴馬行政令的部分內容已經超越了憲法賦予的範圍,對一項保險的期限進行推遲。最終,共和黨勝訴。
歷史上著名的行政令包括林肯簽署的解放黑奴宣言,「羅斯福新政」時期的一系列行政令。此外,羅斯福簽署的「日裔美國人囚禁」行政令則被視為美國歷史上的汙點。
興業證券整合了特朗普自上任至今所簽了行政令和其競選承諾。
總的言,行政命令,顧名思義,是涉政府行政,是涉內為主,但如是涉外,如貿易協議、關稅,以至涉及財政的稅收等項,就要有國會同意才可推行。TPP尚未被國會批准,所以特朗普可以用行政命令終止談判。
傾向單邊貿易 美國優先
今時最影響中國的,是︰
⑴美國會否遵守一個中國原則,這個在特朗普與習近平通電中,已確認了。
⑵將美國定義為「滙率操控國」,目前看是無常理,但有幾多人認為特朗普是會控常理出牌?
⑶加中國的關稅。這亦可以由總統以國家安全為由而先斬後奏,但要有效地加,就要國會改關稅率。
特朗普在國際貿易上,他是傾向取消多邊貿易協議,如WTO等,而與個別國家簽單邊貿易協議,這是因為多邊貿易協議已不合乎美國優先(即大曬)的原則,反之單邊貿易協議可以讓美國以客大(其市場)欺店(他國的供應商),但最終的,還是店家不能長期賠本養你這個大客,結果?兜兜轉轉,美國人還是要入口他國之貨,因為美國人怎也不會再肯車底褲,但車大炮(武器)則會,因為武器值錢過底褲。
以前美國等歐美國家以高門檻的WTO來卡發展中國家,但當發展中國家,捱過了WTO的門檻後,歐美諸國又會想搬龍門,今時美國就率先搬回至單邊貿易協議來,對中國言,這個貿易協議的轉變,在特朗普任內(不知是四年還是八年),將會是不能不防之舉,中國暫也沒甚麼可做,因為你要告上WTO也無用,人家就是要拆WTO的台嘛!
中國要做的,還是那句︰打鐵還須自身硬,德國BMW車廠講得更白,做的車較你美國的好便是。
作為投資者,要防防這個貿易協議的轉變,但也不用事事都怕得要死,因為中國是會站起來打這場硬仗,把質搞上去,這才是強國之路。
點石成金 - 石鏡泉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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