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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家的感覺(上)
■共居與注重居民參與及鄰里關係;劏房租或合租者借支豉油都可能有難度。 資料圖片
「家的感覺」可以是一盤生意,指的不是利嘉閣,而是方興未艾Co-Living/Co-Housing,中譯共宅、共居或協同住宅。
字面理解,共居現在被簡單理解作一群人共住一個物業,乍聽之
下,業主將單位分租,或是幾個人合租單位,貌似已經可以稱作共居。不過,共居這回事原意不只住在一起,而是住戶自覺是社區一份子、共同參與。
翻看多個介紹共居的網站,都強調最初共居的概念源自丹麥,有一群人認為上世紀60年代的社區及房屋設計不符合需要,於是數十個家庭串連起來,發展出現代首個共居社區。
概念是一群人共同參與最初的社區設計及興建,規劃上重視公用空間,入夥後,各自擁有自己的房屋,但廚房、客飯廳共用,居民不時眾餐,鄰里照顧大家的下一代。共居這個概念後來由北歐流傳至北美,繼而再變出多種公居公寓。這些共居社區的規模可大可小,由近百戶到不足十戶,亦有些是針對長者、女性、年輕人的共居社區出現。
按照這種說法,共居與分租/合租的分野在於,前者注重居民參與,大至社區及單位設計、小至公用空間使用協調及鄰里關係;至於劏房租客或者網絡上認識的合租者,只要準時交租,住客間或相見不相識,借支豉油都可能有難度。
我認為香港唯一類近這種理想化共居模式的案例只菜園新村,村民由買地、選承建商、興建物業的設計顏色、村內公用設施比例等全程參與。可是,建造這帶烏托邦色彩的社區條件異常苛刻。這種模式下對參與者的投入程度幾乎是苛索、人多嘴雜耗時自然長、發展成本較一般住宅高、業權分配麻煩。與其搞得一個頭兩個大,大多數人當然選擇住在一般住宅。
至於近年備受初創公司推崇的共居計劃,其實已偏離最初理念。例如早期的共居,先有一班理念相近的人聚集一塊開啟一個項目,彼此間的矛盾傾向藉平等的討論去解決問題,而近年好些外國的共居計劃,先由少數人設計興建或者翻新一幢住宅大廈/單位,然後再針對指定族群招租,甚至有人提供管家服務,相對住客的參與度不及過往,例如倫敦The Collective、深圳河以北的You+。
這些21世紀的共居計劃究竟是一個舊酒新瓶的地產收租項目,社區關懷是一個幌子,抑或真的是日後居住趨勢,能夠打破人際間的隔漠?字數所限,下回再續。
記者:陳東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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