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價股一周:
偷步沽空存風險
■太早偷步沽空,即使不違法,仍有可能因交收問題招致損失。 資料圖片
承接上期討論,購買供股權後參與供股成本較高,惟投資者獲保證配額,擁有供股股份的權利,優勢是只要供股成為無條件,便可更早「偷步沽空」,理論上沽出價較高;除權前持貨的股東才能申請額外供股權
,這種方法成本較低,惟供股結果公佈前,投資者尚未得悉分配到的確實股數,不能預早沽貨。
賣空限制適用於股份出售之時,而非股份交收之時。撇除偷步沽空的合法性,投資者亦應考慮交收風險。香港股份交易在T+2日交收,若T+2日結束前,戶口內並無足以交收的股票,則中央結算公司將於T+3日強制補購所需股份,持倉不足者須承擔差額並繳付罰款。
中國資本(170)去年底公開發售,12月13日晚才刊發結果,較預期時間表遲了一日。融信資源(578)去年中宣佈公開發售,根據原訂時間表,公開發售成為無條件後未見異樣,惟數日後公司突然宣佈由於一名包銷商未能遵守承諾及義務,因此包銷協議已終止,而公開發售將不會進行,認購款項原銀奉還。
所以太早偷步,即使不違法,仍有可能因交收問題而招致損失,未到最後永不知結果。
證監會持牌人士,沒持有以上股份
梁傑文
財技學人
本欄逢周三刊出
梁傑文
mike-leung@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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