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強積金買樓是市民權利
用強積金買樓是市民權利
積金局主席黃友嘉早前透露:正研究仿傚新加坡,讓市民動用強積金作首次置業用途,積金局明年會交報告。
市民對這個做法大都表示歡迎,但政府官員的反應卻似乎有點保留。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表示:有關提議涉及複雜問題,例如僱員提出款項置
業後再轉售,收益是否撥入強積金?若僱員買樓遇上虧蝕又應如何處理?政府會通盤考慮。此外,他又表示:強積金計劃旨在保障僱員退休生活,任何改動均不應違背這個目的。
另一個官員,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亦擔憂:在今天這麼高的樓價下,令更多人買樓是否好事?
本欄一貫的立場是,政府無權強行扣起市民的工資作退休用途。市民自己賺回來的錢,市民自己應有支配權,無需政府代勞。不過,現在米已成炊,市民已被立法會議員出賣,市民已失去不交強積金的權利;那我只好轉而爭取讓市民可以在某些項目上提早動用強積金,這包括用來醫治危疾,以及用來買樓自住。
前者的理由很簡單,如果連生命也快不保,還需強積金來幹甚麼?當然是第一時間拿來醫病,至於買樓自住,其實亦不違保障退休生活的目的。因為在香港生活,最大的開支是住屋上的開支,有自置居所是退休生活的最佳保障,沒有子女的,可以做「逆按揭」。由銀行的供款來解決退休開支。有子女的,亦可以把房屋留給下一代,令自己走得更安心。積金局沒有理由說用強積金供款違背了設立強積金的初衷。
至於,置業後樓價升跌怎麼辦?那當然是由置業者自行負責,升了無需把賺價分給積金局,跌了 亦要自己承擔。積金局只是以市民的供款作抵押,貸款給市民買樓吧了。劉怡翔局長是自己把問題想得太複雜吧了。
其實,這類安排很多國家都有,可作參考的機制很多。照我所知,有些國家,不但可以供了幾多就借幾多,而且還可以把預期將來可收到的供款也借給市民。這樣,年輕人就不用儲太多的首期也可以買樓了。
我相信現時政府最擔心的,是這種做法會令市民的置業能力大增,但市場的供應卻無法同步上升,在供不應求的情況下,樓價只會升得更急,最後導致社會出現更多的怨言,而矛頭無可避免亦會指向政府,此之所以,政府並不認為現時是推出這類政策的好時機。
不過,我認為,政府可先限制這類貸款用在私人樓宇市場,而只能用在有設限的類居屋市場,那就不會影響私樓的樓價。待將來土地供應充足的時候,才作全面開放。
另一方面,買樓是個人的取捨,政府沒有責任替市民選擇最佳的入市時機,以過往的紀錄來看,官員的預測市況能力並不高,難保今天又看錯。在當今世界,叫人買樓會有風險,叫人不買樓一樣會有風險。政府要判斷的是應否預先貸出將來的供款,至於既有的供款?那是屬於市民自己的錢,市民有權選擇用來買樓,而不是交給基金經理拿去作其他投資。買樓起碼可以「賺住」,又不用付基金管理費。政府沒權阻止市民作自己喜歡的投資選擇。
施永青 am730C觀點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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