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卓然辭職後 法律界會大換班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日前辭職,原因是與律政司長意見不合,以致無法合作下去。社會上的猜測是這應與國安法推出有關。有人可能對國安法不認同,或不想觸犯美國訂立的香港自治法,所以選擇離開這塊是非之地。我相信這樣的人律政司還有不少,辭職事件將陸續有來。
從大律師公會
歷來的態度就可以看得出,香港的法律界中,有不少人是抗拒由北京來為香港制訂港版國安法的。但這只能怪法律界遲遲不願為23條立法,再加上去年社會動亂失控,才促使中央出手著人大為香港訂立。
反對派認為,中央不應在沒有徵詢港人的情況下,就為香港立國安法。但23條的問題香港已吵吵鬧鬧了二十多年,反對派的意見中央早已了解得十分清楚。只是國家安全問題並非香港一個城市之內的問題,反對派不能只顧本土的需要,而不顧國家的整體利益。從北京的角度來看,中央政府完全有權在自己的領土上制訂符合本國需要的國安法,外國無權幹預,西方國家之所以反對港版國安法,是因為這條法例會妨礙西方國家在香港找代理人為他們賣力。
因此,西方愈是大力反對,北京就愈覺得這次沒有做錯。反對派起初還以為,只要西方出手夠重,北京就會受不住壓力,收回港版國安法,顯然是捉錯用神。現實是西方若是真的把給予香港的特殊待遇都收回後,北京就更加不用有所顧忌,反對派在香港的處境將會更加惡劣。
現在港版國安法已在人大通過,香港這邊亦已刊憲。完成了立法程序,一切已成為現實。到這一刻,法律界還可以有甚麼選擇呢?
第一種選擇是堅守國安法是惡法的立場,不惜一切在工作時挑戰國安法的正當性。但這樣做的話,做律師的會損害客戶的利益;做檢控的會違背部門的政策;做法官的會與建制的立憲精神南轅北轍。這樣做的代價會很大,尤其是中美已進入冷戰狀態。任何一方都不會容忍自己司法系統裏,有類近敵方思維的人存在。這樣的人不但會失去工作,甚至有可能被關進牢房。因此,作這種選擇的人不會很多。
第二種選擇是覺得自己的確沒法適應新的環境,於是只好選擇辭職,甚至離開香港去外國生活。這對北京無疑是一件好事,北京可以乘機對司法系統進行全面的大換班。
第三種選擇是接受現實,既然國安法已經通過,成文法不能不遵守,那就只能調整自己原有的想法去適應。當然,亦有人從心底裏支持國安法的,他們會慶幸社會在有了國安法之後可以朝他們認同的方向發展。
我認為作第三種選擇的人會最多,原因是香港今後仍會行普通法,終審庭仍設在香港;以法治水平與法律界的發展空間計,香港絕不會比世界其他地方小,所以大部分人都會留下來。
施永青 am730C觀點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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