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投訴,我想的其實是……
一個電視台要「重啟對電視部員工的投訴調查」,那位記者的試用期亦被延長120天。
拋得個身出嚟,投訴實到你,與出得嚟行遲早要還同理。今時今日投訴世代,動不動「我投訴你!」太平常。
投訴,不是問題,低質的投訴,都不是問題,問題是有沒有具質素的處理機制及管理層。
我
做4As廣告公司時,最討厭的brief是「因為有客投訴乜乜乜」,所以廣告要fine tune、轉tone、或者要迎合投訴做一個新廣告去示好。
創意要改,正如有投訴一樣,不是問題,但閣下會否先考慮一下,投訴是否合理、正確、有的放矢?
打開門口做生意,就算只是正常呼吸,都有機會冒犯任何人,香港又變得那麼魔幻現實,凡有投訴你都照單收,恐怕24小時都唔掂。
廣告的日子告訴我,有時一個投訴,不過是藉口,可以是公司內一個權力對另一個權力乘機找麻煩的如獲至寶。你buy你拍板條橋咁咁咁喎……普通商業機構,投訴都可以充滿辦公室政治,一間公營機構可以話自己冇實在係世外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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