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n Bank - 散子 2020年11月23日
CanBank|死在最後最著數(散子)
港大機械工程學系副教授張祺忠殺妻案提到長命契這一個名詞,自從樓市熾熱,夫婦買樓都傾向以個人名義購買,以便多一個人可以用首置身份購買物業,聯名買樓似乎就不太盛行,長命契就更加少機會聽到。事實上,長命契(聯權共有)是只聯名物業的其中一種,另一種是分權共有。
上述兩種共有方式都是聯名,分別主要在遺產分配時,長命契在持有的其中一方過世後,由在世的人分配過世一方的業權,所以「死在最後」是最「著數」,長命契持有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聲明自己擁有整個物業,但若果物業按17次後爆煲,所有持有人都要為債務負上責任。長名契都可以轉為分權共有,只需要其中方一透過律師通知其他持有方就可以,
至於分權共有,則是持有的任何一方都不完全持有物業,持有物業任何一方去世,持有的部份物業不會轉入在世的一方,而是直接成為去世者的遺產,即是夫妻分權共有物業,丈夫過世,妻子不會自然成為整個物業的業主,丈夫持有的部份將會成為丈夫一方的遺產,可以分配至丈夫的兄弟,父母,市場中的碎契樓,就是屬於這一種,但在同一個情況下,其中一方按爆物業,另一方不需要負上責任。
其實兩種共有方式都是財產上的安排,只是由於特性不同,由於長命契特性是不會跌入遺產中,是遺產策劃的一個工具,亦因為這個特性,控方盤問時才會問到長命契。
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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