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夥以外的選擇 生活副刊
很多創業者問,應該獨自創業還是找合夥人?我認為除非想永遠保持一人公司,而且業務是自己的專業範疇,不大需要別人幫忙,不然我還是認為有合夥人比獨自創業的成功率較高。
合夥人之間,如果技能或性格都能互補,公司較能平衡健康地發展。我們認識的企業例如微軟、蘋果
、臉書、阿里巴巴、騰訊等等,喬布斯、蓋茨、朱克伯格、馬雲或馬化騰的背後,也有他們的合夥人。很少成功的公司,創辦人是獨自創業的。
問題是,很多合夥人都不能經過時間的考驗,即使是成功的企業,成功之後也會「一山不能藏二虎」,微軟、蘋果和臉書的聯合創辦人,都相繼離開了。合夥人拆夥的比例,應該比離婚率還要高。
我認識的創業團隊,大部分也不能「白頭到老」。能夠互補的團隊,性格和能力都不同,創業初期會互補不足,發揮良好的協同效益;但日子久了,像失去戀愛激情的愛侶,忘了對方的優點,卻放大了對方的缺點。
我有個朋友的做法很值得參考。他跟另外兩個朋友一起創業,但後來同一個團隊再開展兩個不同的業務,現在他們每人負責管理一家公司,但有需要的時候也可以跟另外兩個商量,既有自己的天地,也能取長補短,結果幾十年來合作無間。
(本欄逢周五刊登)
人間有晴 - 曾錦強 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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