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券商監管
2021/11/22 04:14:22 網誌分類: 經濟
22 Nov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內地官方媒體,先後批評跨境互聯網券商無牌在內地經營、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成為違規跨境資本輸出工具。
早於二○一
六年中國證監會已曾點名批評一些境內網站和移動用戶端,提供美股、港股等境外證券買賣服務;並表示除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滬港通機制外,證監會未批准任何境內外機構提供「跨境炒股」服務,提示投資者通過合法管道參與境外證券市場投資。二○一九年,當時仍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總會計師的孫天琦亦曾表示,短期內不宜開放跨境交付模式下的金融服務,必須採取商業存在模式,境外平台必須在國內有實體的商業存在,因內地法律體系、市場、監管、協同機制等方面未有條件。
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全國性金融牌照由中央金融管理部門頒發。有互聯網券商未取得境內牌照、僅持有境外牌照下,主要專門面向境內投資者提供境外證券投資服務,例如美股、港股;即使平台資金劃撥、交易均在境外發生,也是非法金融活動。
根據內地《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從業人員若需向境外提供個人資訊,需通過當局安全評估、個人資訊保護認證,或按部門要求制定與境外接收方的合同。互聯網就如公海,在市場或公海捕魚也應該受船隻所註冊國家監管。當局嚴格執行交易所在地的法律法規和交易機制,打擊互聯網券商「無牌駕駛」,完善相關監管,可更有效保障投資者利益。
金融發展策略研究所所長
詹劍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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