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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8日 星期三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4年1月8日

施永青 am730C觀點 2014年1月8日

C觀點 - 施永青
工商界會如何反對取消對沖
2014年01月08日


強積金能否去除對沖長期服務金的機制,估計仍有爭議。(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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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文預測,以強積金去對沖長期服務金的機制,很有機會逐步取消。這對勞工界而言,無疑是一件好事;起碼得到的實利,會比當初設立強積金的時候多。

新設強積金的時候,未見其利先見其害,打工一族為供自己那份強積金,每月收少了5%的工資,生活多少受到影響;而老闆代供的那5%,原來等同為老闆設立了一個撥備戶口,將來可以減低老闆在長期服務金方面的承擔。若果今次能成功取消對沖機制,打工族萬一被解僱就可以真正有實利——在獲得長期服務金的同時,不用扣強積金。

這種改變一旦落實,不但會使僱主以後多了一筆開支,而且實質上等同把僱主以前開設的長期服務金撥備戶口一筆勾銷,損失數以百億元計。我相信僱主方面一定不會輕易就範,各大商會一定會調動一切力量向政府遊說。

我估計他們採取這樣的策略,先是「落地還錢」,要求政府不要起動作這種改變。因為政府起動的立法,在立法會內只要簡單的多數就能通過,但如果是由立法會議員動議的立法,就得分組點票,功能組別的議員就有較大的機會去阻撓立法。

如果工商界設法說服政府自己不去起動,就會繼而要求政府分階段落實。譬如分三年落實;頭一年,四分之三仍可以用強積金對沖,第二年只可用四分之二,第三年只可用四分之一,之後才不可對沖,完全要用僱主自己的錢去付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若是政府不接受分階段進行,工商界可能會要脅提出司法覆核,理據是當初是政府承諾可以用僱主供款去抵銷長期服務金,僱主才答應為僱員多供5%強積金的,以前已供的部分已成事實,誰也不能改變。即是說,立法只能令新供的強積金不能有對沖作用,而不能以前所供的也沒有對沖作用,法律沒有追溯能力。不然的話,之前有這麼多的人被解僱時都用過對沖的方式,他們豈不是都可要求更正?這筆更正費用會十分龐大,有些企業可能會負擔不起,其中有些企業可能已不存在,責任難道又要納稅人去承擔?

如果司法覆核成功,就可以導致只是新供的強積金才不能用作對沖長期服務金,那勞工界的得益會比分階段取消對沖機制更少。工商界可以用不去司法覆核作籌碼,去交換勞工界接受分階段取消對沖機制,這樣,對雙方都有好處。

不過,無論如何立法,無形之手(市場機制)是不會受縛的,在全球化的競爭下,僱主能讓利多少予僱員會受制於多方面的限制,盈利能力弱的企業,在承擔了新的長期服務金安排之後,加薪能力會被削弱,勞工界可能「收之桑榆,失之東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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